今年4月1日,我区将全面进入汛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桂防指办〔202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请各市及时做好汛前城市排水防涝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城市防水排涝工作机制
(一)压实工作责任。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内涝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3月2日印发了《关于2021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1〕25号)。各地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制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落实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工作检查、排查、部署、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落实汛期值守和内涝灾害报告制度。各地要在汛前建立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值班制度和内涝灾害报告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信息报告流程,汛期期间要定期开展检查或抽查工作人员值班情况。各设区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汇总上报本地雨情、涝情、灾情以及原因、应对措施等情况,主汛期期间要每日一报,遇重大涝情灾情要第一时间上报我厅。
(三)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各地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公安、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及时获取城市雨情、涝情信息,做好排水防涝工作预警和应急调度。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地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公布城市重要易涝积水点、责任人和应急措施,接受公众监督;广泛宣传城市排水防涝常识,公布城市排水防涝应对标准,提高公众防灾自救能力。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
二、认真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全面开展巡查。一是各地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责任落实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坚决杜绝责任不落实、准备不到位、工作不及时等情况。二是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加强城市雨(污)排涝泵站、涵闸、调蓄池、溢流井、排水管渠等排水设施巡查、排查工作,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三是强化对下凹式立交桥、铁路桥涵、地下商场、地铁、棚户区、建筑工地、人口密集的城市低洼地段,以及以往易涝区段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的隐患排查,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城市路灯灯牌、户外广告牌、园林树木、农房、公园、广场、河滩、江滩、海滩等汛前排查,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五是做好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强化防汛措施落实,保障安全正常稳定运营。六是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严肃查处因私接乱建、违法排放等导致排水设施堵塞和破坏市政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设施维护,加强管渠清淤疏浚。一是加强涵闸、调蓄池、截污堰、溢流井等设施设备的养护,确保闸门能够灵活开启关闭、雨水调蓄设施无积水积泥,各部件正常运转。二是对排涝泵站进行汛前维护,做好水泵维修保养、捞渣机清理除锈、闸门口垃圾漂浮物打捞、泵站前池清淤等工作,定期进行点动试车。三是组织对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清疏,消除封堵、淤积、损坏等隐患,重点做好施工工地周边、易涝点区域、易淤积管段的疏浚,确保排水管网过水能力。四是对城市具有排涝功能的河道进行整治、疏浚,预先腾空,协调做好市政排水管网的水位协调调度,保障汛期雨水行泄通畅。五是及时清理和改造雨水收集口(篦子),提升过流能力,清掏检查井中的落叶、泥沙、渣土和垃圾,防止堵塞。六是加强井盖巡查管理,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井盖要满足《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的防坠落、防盗窃等功能。
(四)做好安全防护,狠抓安全管理。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各类作业应以机械、水力为主,确需下井作业的,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严格遵守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工作流程,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备案、现场应急等安全生产措施,严防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和人员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学校、医院、小区周边、临街的建筑工地,要认真排查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等安全隐患。
(五)做好城市内涝应急抢险准备。一是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细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保障应急抢险顺畅高效。二是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强化抢险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抢险能力。三是在城市主要易涝点增加监控测深设备,在有条件的易涝点布置自控排水设施,及时掌控、调度和处置重要区段的内涝情况。四是做好排涝物资设备储备,实行分类、分区、分级存放,完善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及调用流程,严控物资仓储安全隐患。
三、全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
(一)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一是各地要围绕排水管渠、排涝除险设施、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等方面,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因地制宜制定排水防涝工作方案,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按照轻重缓急明确近期、远期城市排水设施各项建设任务和项目,并确保按照计划落实。二是要加强资金筹措,加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力度,分步推动排水设施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二)加强城市内涝点整治。各地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开展内涝点排查工作,对确定的内涝点要完成建档造册,建立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逐一制定排涝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在汛前实施消除;对短时间难以消除的内涝点,要设立醒目、易于辨别的警示标记,配置应急强排设备,必要时采取人员巡查值守、现场疏导等措施,确保汛期安全。
请各地认真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在汛前对标对表逐一落实,并认真填写附件2-5。请各设区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按照附件1提纲要求,汇总有关材料并整理成报告后,随附件2-5及完善后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于4月8日前一并报送至我厅城建处工作邮箱:jstcjc2123@163.com。
联系人:刘海、罗磊;联系电话:0771-2264310、2264307。
附件:⒈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汛前准备情况(提纲)
⒉城市(县、区)排水防涝工作联络员名单表
⒊城市排水防涝汛期值班表
⒋城市重要易涝点及整治责任人排查表
⒌县城重要易涝点及整治责任人排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
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汛前准备情况(提纲)
请各设区市按照提纲,认真梳理已开展汛前排水防涝工作情况,列举具体数据和事项,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提纲所列内容。
一、城市防水排涝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制度、汛期值守制度、内涝灾害报告制度、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舆论宣传引导机制等(相关人员是否更新)。
二、汛前隐患排查情况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情况,养护设备XX台;易涝点排查情况(排查易涝点XX个,汛期及时整改易涝点XX个;不能及时整改的是否完成建档造册,并科学制定整改及应急措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城市路灯灯牌、广告牌、公园、广场、供水、供气等公共场地及基础设施排查情况(发现什么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如何)等。
三、排水设施维护及管渠清淤情况
重点排水设施检修养护情况;管渠清疏情况(清淤XX公里);清理雨水收集口XX个、检查井XX个;井盖巡查情况,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井盖XX个等。
四、应急抢险准备工作情况
应急预案是否更新完善,应急队伍组建情况,排涝物资设备储备情况,应急抢险预案演练情况。
五、其他工作准备情况
附件2
城市(县、区)排水防涝联络员工作名单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城市(县、区)名称 |
牵头单位及 行政负责人 |
联系 方式 |
联络员及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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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请填写附件2-5并盖章,由各设区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汇总后,将PDF电子版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我厅城建处工作邮箱jstcjc2123@163.com。
附件3
城市排水防涝汛期值班表
填报单位:
值班 日期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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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需住建领域多部门配合的,由各设区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牵头
汇总填报本表。
附件4
城市重要易涝点及整治责任人排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城市 |
易涝点位置 |
整改措施 |
计划 完成 时间 |
整治责任人 |
备注 |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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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⒈附件4表中城市名单包含设区市和县级市,设区市的市辖区重要易涝点请全部汇总到市本级,不单独
统计;县城重要易涝点请汇总到附件5。
⒉各地要认真开展拉网式排查城市(县城)易涝点,并据实填报附件4、5,不得瞒报漏报。
附件5
县城重要易涝点及整治责任人排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城 |
易涝点位置 |
整改措施 |
计划完成时间 |
整治责任人 |
备注 |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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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