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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7-01-19 10:4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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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科〔2017〕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0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自查自纠及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17年1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于2月20日前完成整改自纠工作。

    二、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2017年3月至4月到我区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抽查南宁市和1个设区市、1个县。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认真撰写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填写各项检查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专项检查内容撰写《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认真组织填写各项情况统计表、检查表和调查表(具体详见《通知》附件),总结报告及各项检查表等需分别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报告编制大纲、情况统计表、检查表、调查表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载。

    四、按时上报《总结报告》、各项检查表和相关材料。请各市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各项统计表、检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厅科技处。

    联 系 人:庞云

    联系电话:0771—2260041(兼传真)

    邮    箱:gxjstkj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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