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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0-105476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建管〔2020〕23号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4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2020-08-04 08:20     来源:自治区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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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精神,现就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办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业务。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201130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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