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0-105476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建管〔2020〕23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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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精神,现就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办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业务。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20年11月30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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