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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问题整改公示要求,现将我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十二)整改任务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
问题二十二:近岸海域局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钦州市海水水质总体评价为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70.6%,茅尾海海域5个监测点位只有1个达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整改责任单位之一)。
三、整改情况
2021年以来,我厅大力督促指导钦州市、防城港市持续开展入海河流及支流整治,改善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加强茅尾海沿岸城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所明确的整改措施,逐项落实整改工作。一是督促指导钦州、防城港市推进入海河流及支流整治工作。推动两市强化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已建成的66座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督促运营企业健全管理制度,保障设施长效稳定运行。截至2025年11月底,钦州、防城港两市累计建成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536公里,其中2021年以来完成新建改造175公里,污水收集管网体系持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效能不断提高,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入海河流及支流水质得到有效改善。二是督促防城港、钦州两市持续完善沿岸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推动两市落实《广西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强化沿岸5个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21年以来,钦州、防城港两市累计完成沿岸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新建改造29公里,沿岸镇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应收尽收,5座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尾水持续达标排放。
2025年,钦州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89.4%,达到87.5%的整改目标要求,茅尾海国控考核站位水质达到三类(活性磷酸盐指标不低于四类)。
四、验收情况
2026年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备案事宜。经集体研究并报请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二十二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本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36801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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