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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2025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工作会议的通知

2025-06-20 21: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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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人〔2023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评审专家库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桂建政务20245要求,建立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提高专家评审能力素质,保障资质审批工作公平、公正、高效,我厅定于2025623日召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623日(星期一)8:00开始。

二、会议地点

广西建设大厦4楼多功能厅(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

三、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教处、审批处、建管处、质安站负责同志参加。

(二)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编号:20250715)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评审专家库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桂建政务20245的要求,初步筛选的专家人选400人。

四、会议议程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召开工作会议,第二阶段进行专家能力测评。

第一阶段(时间:8:00—9:20

(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教处、建管处、审批处负责同志发言。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技术能力讲解。(20分钟)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处解读资质标准,进行“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新资质标准审查版块操作演示。(30分钟)

第二阶段时间:9:30—11:30

对参加会议的专家人选进行能力测评。

五、专家能力测评

(一)测评分2个场地,场地一设在广西建设大厦4楼多功能厅,场地二设在广西建设大厦2楼瑞象厅。

(二)本次能力测评采取开卷个人独立完成的方式进行。

(三)专家能力测评的内容: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

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办〔202436号);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审专家库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桂建政务20245)等。

(四)参加本次专家能力测评的人员须自行打印并携带上述材料参会。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专家能力测评的人员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处负责通知。

(二)因参会人员较多,请参加专家能力测评的人员按时参加会议,于会议当天7:00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到,由现场工作人员逐一核验,并按会场座位表安排就座。

(三)会议及测评全程禁止携带手机、电子手表等任何电子通信设备,不提供保管服务,请参加专家能力测评的人员自行妥善处理。

(四)请参加专家能力测评的人员严格遵守测评现场纪律,相关要求请务必仔细阅读《现场专家测评纪律要求》(详见附件)。凡违反纪律者,一律取消测评资格。

(五)参加会议人员食宿自理,能力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广西建设大厦及周边停车位有限,请参加专家能力测评的人员合理安排出行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审批处联系。

联系人:马浚皓;联系电话:0771-23661252366106

附件:现场专家测评纪律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6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现场专家测评纪律要求

一、参加本次专家能力测评的人员须参加623日上午的会议并由本人签到。

二、专家能力测评时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查验认可后方进入测评场地,按座位安排对号入座。落座后请将身份证置于座位左上角备查。

三、测评全程严禁携带手机、电子手表等任何电子通信设备,且不提供任何保管服务。如发现违规携带者,将立即取消测评资格。

四、测评人员须自备黑色中性笔及相关参考资料,测评过程中,桌面上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测评相关参考资料外,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五、测评时需保持场地安静,个人独立完成,严禁喧哗、交头接耳,严禁窥视、抄袭他人答题信息,严禁传递物品或信息。

六、测评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及检查,严禁扰乱测评秩序。对无理取闹者,立即取消测评资格,并请离测评现场。

七、测评人员不得要求工作人员解释测评卷内容。如遇测评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有折损、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严禁擅自使用、更换他人测评卷。

八、测评结束信号发出后,不得继续作答。待工作人员发出离场指令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测评卷带出测评场地,严禁损毁测评卷。

九、请参加测评的所有人员诚信参考,杜绝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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