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5〕25号)要求,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
2024年履职情况 |
指导监督市、县、镇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指导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与整治。 |
1.指导监督市、县、镇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为加快推动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4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致信14个设区市市长,反馈存在问题,逐项提出工作建议。多次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推进会议、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会议或约谈会议,印发有关文件对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推动;多次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并对2个黑臭水体治理进度滞后的城市实施挂牌督办,督促进一步加快整改。2024年,全区累计建成市县污水处理厂129座、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22座,处理规模分别达629.35万吨/日、83.39万吨/日;完成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717公里,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63%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8.8%。全区设区市、县级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为100%、88.9%,均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目标。 2.指导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2024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召开视频调度会议、工作推进会议、现场会议,评估工作,交流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印发《2024年全区环境卫生工作计划》,指导各地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优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提升处理能力,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努力营造山清水秀、美丽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牢牢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截至2024年底,全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平均覆盖率达97.62%;全区共有厨余垃圾运输车650辆、可回收物运输车1186辆、其他垃圾清运车4122辆,有害垃圾运输车91辆;建成可回收网点3281个,中转站612个,分拣中心55个;2024年新建成并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3座,新增焚烧处理能力1700吨/日。截至目前,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6.67%,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6.85%,促进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3.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一是持续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组织开展两次覆盖全区的工作调研,摸清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基本情况,着手编制《广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并指导全区各市县编制本地区专项规划,科学谋划布局全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印发《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机制。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组建自治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集中整治阶段“六项工作制度”,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印发工作情况通报,开展明查暗访,公布两批典型案例。印发《广西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整治工作方案》,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在建筑垃圾集中整治阶段,联合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坚持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先后出动14960人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29次,查处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辆违反交通法规、无证运营、沿途抛洒等违法行为7210起。南宁、柳州、贵港、玉林、来宾等市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打击违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行为,有关经验做法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广。各地坚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边销号,截至2024年底,全区共排查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存在问题1713个,完成问题整改1602个,整改完成率为93.5%,特别是柳州市整改完成率达98%;清理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点位1043个,清理存量建筑垃圾24.74万吨。二是2024年新运营1座厨余垃圾规模化处理设施、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200吨/日,全区厨余垃圾总处理能力达3290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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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 |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2024年全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 |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已确定由地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 |
1.指导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一是部署开展文明执法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强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理顺职责关系,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全员业务培训上岗制度,分级开展规范化执法培训,推广“城管规范执法场景式训练”。二是部署开展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全面清理和优化执法事项,编制城市管理执法事项清单目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和加强执法监督、评价等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评估机制。三是召开全区城市管理暨第二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推进会,研究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部署推进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四是持续推进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各地持续深入开展大比武、大练兵活动,以训代练,激发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比学赶超的热情,加强典型引领。 2.强化建筑扬尘噪音污染管控。一是印发《全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城市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将扬尘治理与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开展,从源头上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管控。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扬尘污染监管效能,大力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全区累计有737个房屋市政工程接入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系统,实现对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污染的实时监测和高效管理。三是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2024年共计检查项目330个,下发停工整改建议书36份、整改建议书161份。每次均对照国家制定的房屋市政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名录,检查施工单位易产生噪音污染的施工工艺和设备,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切实提升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噪音管控水平。 |
加快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
1.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降碳。全区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工作扎实推进,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升至65%和72%,全区新建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为96.36%。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联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面积188.29万平方米。不断扩大自治区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监测范围和面积,目前已有8类429栋建筑约1014.5万平方米纳入监测范围,累计安装计量监测点10453个。指导南宁市开展广西绿色低碳建材采信应用试点。指导贺州市成功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 2.扎实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一是提升计划用水管理水平,督促指导桂林市各县区积极推进公共管网内用水大户下达、核定、备案等工作。二是加强雨水集蓄利用,优化公共区域内的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加强雨水回收利用。督促指导桂林市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2024年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面积61.14平方公里,占比47.77%,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82.42%,雨水收集利用量达203.07万吨/年,达到国家先进水平。三是推动节水产业发展及节水科技创新。指导桂林市在新建住宅小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推广使用智能水表,推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截至目前,桂林市累计装备使用智能水表25103块。 |
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与管理。 |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科学绿化,不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指导和推动全区新建86个“口袋公园”,78.9公里城市绿道,新增、改造提升城市绿地678.62公顷,实现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132个。全区“三绿”指标稳步提升,广西“口袋公园”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成效获央视《新闻联播》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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