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5535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建函〔2024〕65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将统一自动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以上资质不含我厅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资质。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以及我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20号)要求,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的6个月内,向我厅提交资质延续申请。企业逾期未申请资质延续的,后续我厅将不予受理资质延续业务。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厅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0771-5595842。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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