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热门推荐: 城市建设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5034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文日期: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智能化审批及推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编号:20243121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9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智能化审批及推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

2024-12-19 11: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按照“一网通办”的工作要求,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能,提高企业的满意度,我厅决定在全区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智能化审批及推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电子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首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以及申请升级、变更、延续事项的,均实行电子化申报,申报方式如下:

登陆广西建设网(网址:http://www.gxcic.net/wsbs/)“桂建云”平台“行政审批系统”“房地产估价机构”“在线办理”,进行申报信息填写,并扫描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企业,需同时在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申报。

申报最终结果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zjt.gxzf.gov.cn/)“行政许可”栏目和广西建设网“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二、电子证书

对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并通过备案的企业,统一核发电子证书。

(一)电子证书不分正本和副本,证书承载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等级、证书编号、有效期限、验证二维码、发证机关电子签章等。电子证书与现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书的获取及验证方式。

1. 获取方式。通过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登陆广西建设网“桂建云”平台中的“行政审批系统”“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房估)”栏目,自行下载并打印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电子证书。

2. 验证方式。

1)官方网站验证:使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电子证书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登录广西建设网“在线服务”→“企业查询”→“房地产估价机构”栏目进行查询验证。

2)二维码验证:扫描房地产估价机构电子证书左下方的二维码,即可查看房地产估价机构证书详细信息。

(三)动态管理。

1. 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资本金、股东等信息发生变更时,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及时办理备案证书信息变更业务,确保网上公示信息及时更新。

2. 房地产估价机构证书相关信息以广西建设网公示信息为准,如企业持有的电子证书与网上公示信息不一致或二维码扫描显示信息与网上公示信息不一致的,一律视为伪造。企业应妥善保管本单位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电子证书,防范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冒用或篡改。

三、其他事项

(一)向我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并通过备案的企业,不再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遗失补办”业务。企业可自行登陆广西建设网“桂建云”平台“行政审批系统”“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房估)”栏目下载打印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电子证书。

(二)企业原有纸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期间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变更业务的,通过审批后将统一换发电子证书,原纸质证书自动作废。

(三)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对智能化审批的意见建议,可及时向我厅反馈,我厅将根据系统运行情况,持续完善系统功能,并对后续智能审批工作进行业务扩展,逐步实现智能审批全覆盖。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智能化审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梅楚玲;联系电话:0771-2366105;电子邮箱:xzspc@zj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1217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