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问题整改公示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三)整改工作验收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
问题二十三:沿海三市陆源污染控制不力,入河入海排口水质超标问题突出。钦州市茅尾海沿岸157个水产养殖排水口有41个水质严重超标。防城港市茅岭镇直排茅尾海的11个排水口水质重度污染。北海市2020年上半年监测的25个入河排污口有15个超标,下半年监测的21个入河排污口有11个超标;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一排污口大量污水直排入海,将沙滩污染得一片狼藉。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整改情况
(一)加强整改部署推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工作。2021年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桂建城〔2021〕28号),明确问题编号二十三的整改措施,即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入河入海排污(水)口摸底调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非法、设置不合理以及超标排放的入河入海排污(水)口开展综合整治,按年度完成整治任务。加快推进沿岸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2023年沿岸镇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0%;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入河入海超标排污(水)口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整改情况。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二季度监测结果,北海市15个超标入河排污口、防城港市茅岭镇11个超标排水口、钦州市茅尾海41个超标入海排水口均已达标排放。截至2023年底,北海、防城港、钦州市累计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81座,配套管网577公里,平均运行负荷率为71.69%。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1月1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南宁市组织召开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备案事宜。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改验收销号备案申请情况汇报和自治区牵头单位关于问题整改和现场核查情况汇报,一致认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完成现场核查并出具同意验收销号意见,符合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条件,原则同意问题二十三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本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264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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