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消防技术审查工作质量,压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我厅于9月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次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质量核查(以下简称质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厅组织区内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工程等方面专家开展质量核查,共随机抽查了20家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审查的48个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文件,其中:公共建筑项目17个,占抽查总数的35.42%;工业建筑项目11个,占抽查总数的22.92%;居住建筑项目8个,占抽查总数的16.67%;电力工程项目4个,占抽查总数的8.33%;道路工程项目3个,占抽查总数的6.25%;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及仓库项目4个,占抽查总数的8.33%;加油站1个,占抽查总数的2.08%。重点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消防设计审查机构是否对消防设计文件的消防安全性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等问题。对于初步核查发现的问题,我厅组织消防设计审查机构书面反馈意见,并请专家复核后,形成了最终核查结论。
本次质量核查发现44个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存在违反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的问题共计248个(条),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34条(详见附件1)、违反严格要求类条文178条(详见附件2)、存在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问题36个(详见附件3)。
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消防设计审查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审查,但消防设计文件违反工程建设消防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格要求类条文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反映出部分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在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过程中,存在审查质量不高、审查行为不够规范、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掌握不及时、不全面、不深入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不高。
⒈ 建筑专业主要问题。部分住宅建筑未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小于1.0m,妨碍消防车登高灭火救援;部分项目地下室疏散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与汽车库连通的门均未设置甲级防火门,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未采用封闭楼梯间、KTV房间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部分首层疏散外门净宽不足1.1m;部分老年照料设施梯段通行净宽小于1.2m,且未在二层及以上楼层疏散楼梯间相邻部位设置避难间,均不利于人员安全疏散及避难;部分疏散楼梯间外窗与相邻房间外窗水平距离不足1.0m、合用前室与车库防火墙内转角两侧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小于4.0m,易导致火灾从防火墙任意一侧蔓延至另外一侧。
⒉ 电气专业主要问题。部分项目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消防设备数量超过32个,未说明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变配电房、发电机房平面图未设置备用照明,部分项目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疏散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及联动总线未按规范要求选择燃烧性能B1级的电线;消防控制室的接地端子板未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²的铜芯导线直接与接地体连接。
⒊ 给排水专业主要问题。个别项目室外消火栓设置在两车位之间,接室外埋地水池的两条消防出水管与室外管网相连的两接点之间未见设置检修阀门、不便于使用和维修。从室外敷设的室内消火栓环状管网接出到各栋室内消火栓管网的两接点之间未设置分段检修阀门,喷淋给水环管采用的控制阀未采用信号阀或具有确保阀位处于常开状态的措施,不满足规范要求;消防电梯前室未设置室内消火栓;柴油储油间油箱未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车间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⒋ 暖通专业主要问题。部分项目建筑面积大于50㎡的无可开启外窗房间、未设排烟设施;部分项目设置机械加压的楼梯间,未在顶部设置具有手动和联动开启的应急排烟窗;部分项目每端的排烟窗面积小于2㎡或未达到房间面积的2%,排烟窗未标注在1.3~1.5m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敞开楼梯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挡烟垂壁措施,有的电动挡烟垂壁未标注在1.3~1.5m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加压系统竖向管路采用土建风井,未设置保证管道内表面光滑的措施。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
消防设计审查机构未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等文件要求对消防设计文件完整性进行把关,导致经技术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仍存在图纸不全等问题。本次核查发现有21个项目存在消防设计文件内容不完整的问题。例如,部分项目未提供建筑立面图、剖面图,无法核查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实体墙高度;消防供水站未见消防水池、消防给水设备及管道系统设计及相关说明;地埋式消防泵站无参数设计说明及详细设计,无法核对地埋式消防泵站消防水池液位设计、配管设计、消防水泵设计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应设置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未进行防排烟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不规范。
⒈ 执行标准不够严格。部分设计单位、消防设计审查机构未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部分消防设计审查机构消防技术审查标准执行存在偏差,导致经审查合格的图纸仍发现违反强制性、严格类条文的情况,例如广西宏泰和建设工程审图有限公司、广西科范建筑设计审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唯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等。
⒉ 审查质量管控体系不完善。部分技术审查机构工作不严谨,专业统筹不到位,图纸存在多专业间前后不一致、互相矛盾的问题;部分技术审查机构未开展合规性审查,设计图纸未经规划部门审核,例如广西楚桂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⒊ 专业工程审查能力有待提高。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外的29类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审查质量水平不高,技术审查机构未能发现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和缺漏,例如广西图海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筑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
三、处理意见
(一)实施信用惩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对本次质量核查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18家消防设计审查机构(详见附件1),予以登记不良信用信息,扣减相应信用分。
(二)依法依规整改。请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我厅反馈的核查项目存在问题清单,向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严格要求类条文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相关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并附整改完成情况佐证材料提交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确认,未按时反馈的将加大惩戒力度。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压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压实消防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对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在消防设计审查环节中不能履职尽责、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进行严肃查处。
(二)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技术水平。各消防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技术审查项目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进行设计、开展审查工作。要强化对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充分理解掌握并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消防设计审查机构要明确专业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定位,加强技术力量配备,规范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行为,切实履行消防技术审查职责。
(三)加强监督履职,规范审查行为。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报审项目的工程实际情况实现差异化监管,对具备较高火灾危险性的项目提高“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保证消防技术审查质量,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项目整改材料并形成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罗淇桓;联系电话:0771-2260389;工作邮箱:txfb@zjt.gxzf.gov.cn。
附件:⒈ 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的消防设计审查机构
⒉ 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严格要求类条文的消防设计审查机构
⒊ 存在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问题的消防设计审查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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