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桂建质〔2014〕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员岗位考核情况的通报》(桂建质〔2023〕7号)要求,我厅对申请重新考核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了重新考核。经考核,北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南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凤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4个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结果为合格,现予以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9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