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结合工作职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有关政策文件,现将我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问题举报受理机制向社会公布。
一、责任清单
(一)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
(二)指导监督市、县、镇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指导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与整治。
(三)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
(四)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已确定由地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
(五)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六)指导做好疫情等特殊时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二、问题举报受理机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走访等形式,向我厅举报我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事项。举报材料应载明举报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信息、联系方式以及举报请求、事实、理由等信息。
(一)信息网络:举报人可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网上信访”进行举报。
(二)书信:举报人可将有关举报材料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收件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访办;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2366328。
(三)走访:举报人可以携带有关举报材料至广西建设大厦一楼信访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3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