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7812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29日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建消〔2023〕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9日 |
桂建消〔2023〕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强化信用监督管理,促进公平竞争,营造诚信守法、持续健康的营商环境,保障建筑消防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定于2023年7月3日至7月21日开展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的原则,督促消防查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严厉整治出具虚假技术服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设工程消防查验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四届第6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桂建发〔2019〕14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2号)。
三、评价对象及方式
(一)评价对象。2023年6月30日前,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完成信息核实的消防查验机构和已出具查验报告的技术服务项目。
(二)评价方式。按照“消防查验机构全覆盖,评价分低机构全核查”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评价。
四、评价时间及工作分组安排
(一)评价时间:自2023年7月3日开始,至7月21日前结束,具体行程由各小组自行安排。
(二)评价工作分组安排:评价工作共分为6个小组,每个小组5人(由1名组长、3名专家和1名联络员组成),对指定区域的查验机构及项目进行评价。
第一组
组 长:丘桂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三级调研员
联络员:唐 辉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5678898931)
专 家:共3名
检查地区:南宁市、贵港市。
第二组
组 长:庞 云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二级调研员
联络员:兰芸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8607782223)
专 家:共3名
检查地区:北海市、钦州市。
第三组
组 长:黄 赞 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联络员:蔡映红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5177323983)
专 家:共3名
检查地区:桂林市、贺州市、来宾市。
第四组
组 长:谢常聪 桂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联络员:刘晨星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联系电话:15807812266)
专 家:共3名
检查地区:南宁市局部、防城港市、柳州市。
第五组
组 长:陈海东 防城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联络员:覃柏智 北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办主任
(联系电话:13877912768)
专 家:共3名
检查地区:梧州市、玉林市、崇左市。
第六组
组 长:黄靖程 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联络员:罗 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3481077986)
专 家:共3名
检查地区:河池市、百色市。
五、评价内容
(一)诚信综合考核评价。对消防查验机构进行诚信综合考核评价,包括消防查验机构的管理评价和技术服务质量评价两方面内容。
⒈ 管理评价。重点评价:一是单位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二是消防查验过程的原始记录;三是从业人员情况、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情况和各项质量保证制度落实情况。
⒉ 技术服务质量评价。重点评价:一是项目查验记录真实性、准确性;二是是否存在从业行为或出具的报告(文件)虚假、失实现象;三是查验方案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四是防火材料、消防产品、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技术服务情况。
(二)开展信用指标评价。根据记分周期要求,对消防查验机构行为记录进行量化计分,对良好行为记录予以加分,对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扣分,其中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不设限。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对接,通知本辖区内的消防查验机构和抽取项目相关人员到场。各消防查验机构要积极配合,牢固树立法治意识,遵守职业道德,落实岗位职责,配合做好本次评价工作。
(二)强化监管,联合惩戒。凡是被责令整改的消防查验机构,在整改期间,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将暂停提供其二维码服务;凡出具失实、虚假报告的查验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与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共享,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三)落实责任,督促整改。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各工作组应及时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有关单位反馈意见,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向相应的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整改到位。整改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合格材料提交至对应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确认。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查验机构的整改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8月4日前报送至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我厅将适时进行抽查。
(四)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本次开展评价工作期间,评价工作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有关纪律要求。
(五)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一名联络员与评价工作组对接相关工作,并于7月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送至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刘晨星;联系电话:0771-2260389;工作邮箱:txfb@zjt.gxzf.gov.cn。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流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
诚信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流程
一、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查验工作质量、管理方面的情况,依据发出整改建议书的情形,经评价工作组组长同意、评价组成员共同签字后向当地主管部门发出整改建议书。
二、发出整改通知书
当地主管部门根据整改建议书所指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别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查验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列出整改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
三、提交整改材料
查验机构对项目查验情况(包括消防设计文件、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系统和消防器材检测情况等内容)或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材料装订成册,整改材料经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设区市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确认。设区市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查验机构的整改情况统一书面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
四、通报评价情况
对现场问题较多、问题较为突出、内部管理混乱或拒不整改的查验机构列入重点监督抽查对象。
无特殊情况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提交整改材料的,暂停该机构当年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申领唯一性标识消防查验报告,整改通过审核后方可恢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将不定期对已提交整改报告且通过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进行“回头看”,一旦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专家论证后,暂停该机构当年在平台申领唯一性标识消防查验报告。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