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5204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2日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建人〔2023〕1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2日 |
桂建人〔2023〕1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2019〕4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要求,为加强我区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储备,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现发布2023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中央和自治区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2023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相关内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策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理论、新知识、新标准、新技术、新方法,重点包括城市设计、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智慧工地、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建筑产业互联网、绿色建造和绿色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供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建筑消防工程等方面内容。
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
三、学习方式
专业科目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具体包括下列方式: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或者专题讲座学习;
(二)参加远程教育;
(三)用人单位或学历教育机构建档、组织的自学;
(四)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务外语等考试,且考试合格;
(五)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六)完成课题成果及发表学术论文著作;
(七)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的重大工作或专项工作;
(八)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四、学时登记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行网络化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有关数据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培训机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行登录相关网站(https://jxjy.gxcic.net:9092/)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符合系统自动记录的由系统自动记录。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登记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审核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登记审核),超时不再进行登记、修改和审核。
五、学时证明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年度专业科目学时达到60学时以上,经审验通过,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登记证明》。
六、学时登记服务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学时登记、审验、证书打印等服务咨询电话:0771-5583893。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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