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66号),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区城市、县城内涝防治工作,确保城市生命线工程有效运行,保证城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广西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及牵头单位责任人名单,城市易涝点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人及现场巡查责任人名单,县城易涝点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人及现场巡查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
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落实排水防涝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有效做好相关防范和应对措施,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事件。通告后,如人员调整,接续到岗人员为相应排水防涝责任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1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