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对各市上报的拟激励支持对象进行评选,确定2022年度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拟激励支持对象名单如下:
一、城镇老旧小区
(一)设区市:南宁市、梧州市、柳州市、贺州市和北海市。
(二)县(市、区):南宁市青秀区、横州市,柳州市鱼峰区、柳北区,桂林市灵川县,梧州市长洲区、万秀区,北海市海城区,防城港市东兴市,钦州市钦南区,贵港市桂平市,玉林市北流市,百色市田东县,贺州市八步区,河池市金城江区,来宾市兴宾区。
二、棚户区改造
(一)设区市:桂林市、贵港市、玉林市、梧州市和南宁市。
(二)县(市、区):贵港市平南县,玉林市博白县,梧州市长洲区,南宁市良庆区,崇左市江州区,北海市合浦县,防城港市上思县,钦州市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河池东兰县。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设区市:南宁市、桂林市、贵港市、玉林市和贺州市。
(二)县(市、区):南宁市青秀区、隆安县,桂林市经开区、全州县,贵港市平南县,玉林市陆川县,贺州市平桂区,梧州市苍梧县,百色市平果市,河池市都安县。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至4月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住房保障处。
联系电话:0771-2264299、2260395。
为便于核实有关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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