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1532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24日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建政务〔2022〕1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4日 |
桂建政务〔2022〕13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水平的函》(桂数函〔2022〕309号)的要求,我厅依据权责清单并结合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目录,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标准汇总表》(详见附件),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系统自动编制)、设立依据、事项类型、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十一个要素标准进行统一和规范。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标准
各市、县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清单标准化工作,根据我厅制定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标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严格按照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对实施清单相关要素进行调整,确保本地实施清单相关要素与标准一致。设定依据不得随意新增或删除,如各地自行出台的法规规章,可在设定依据标准基础上,新增为地方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和申请材料可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优于本标准,即申请材料可以少于标准,不能多于标准;承诺办结时限可以小于标准,不能大于标准。
二、加大自查力度,进一步提升实施清单准确度
各市、县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减时限、减跑腿、减材料、取消证明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办事指南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采取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或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加强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自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实施清单质量。
联系人:萧菁;联系电话:0771-5595536。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标准规范表
2.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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