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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77519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2日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建墙改〔2022〕2号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2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2022-12-12 1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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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广西新型墙材品质加快推动墙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建墙改〔2021〕3号)精神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高墙体材料装备制造水平,推进循环生产方式,加大固体废弃物在墙体材料生产领域的综合利用,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推动农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使用政策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级墙改基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支持方向

(一)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扩建新建开发生产类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法规政策鼓励发展类生产技术条件,开展装备制造或新建扩建生产线、进行设备技术升级改造,达到开发生产节能高效环保的高品质绿色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条件的项目。

(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充分利用各类固体废弃物替代自然原材料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项目,以及推广应用利废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农村建设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统一规划、设计、建设,推广使用各类新型墙体材料的乡村风貌提升、农村公共建筑、民族民俗村落等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应符合《2023年度自治区级墙改基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详见附件1),并按照项目类型填写相应的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需签订《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详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申报书、相关佐证材料、承诺责任书)装订成册,经项目所在市、县(市、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上报至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其中纸质材料一式7份,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县(市、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要严格做好项目初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的资质和信用情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项目申报指南等附件请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gxzf.gov.cn/)“文件通知”自行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

联系人:潘恒星,0771-5776508、18070996465

覃应森,0771-5776512、18376948030

地  址:南宁市竹园路6号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204室

邮  箱:qgz@zjt.gxzf.cov.cn


附件:1. 2023年度自治区级墙改基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2. 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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