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30553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20日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建办〔2022〕30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6日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22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信息公开。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市场主体、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稳岗就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住房保障、城市更新、房地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农村自建房管理、工程建设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披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办理结果等重点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及时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阶段性进展,向社会全面展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事业发展成就;定期发布非涉密类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优化广西投资和建设环境。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力度,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按照自治区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增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个人隐私保护,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做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信息公开。(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主动对接国家部委,建立完善供水、供气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修订后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深入推进供水、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高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管。(厅城市建设处负责)
五、继续做好机关基础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信息更新;稳步推进厅本级和厅直属预算单位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做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及相关统计制度公开。(厅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村镇建设处负责)
六、深化法规和规章集中公开。2022年底前,按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法规、文本格式、数据下载功能,在本机关网站上及时更新本系统实施的行政法规。继续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治区政府规章在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厅法制处牵头,各有关处室、信息中心配合)
七、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2022年底前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我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逐步探索建立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及时转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及时准确发布重大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强化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政策公开解读,通过问答、图表、新闻发布等多种方式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接受基层群众的政策咨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执行准确性和效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到及时发现舆情、报告舆情、回应舆情,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权威声音,消除公众疑惑。(厅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各有关处室、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十二、依法依规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程序,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相关信息或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厅行政审批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厅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实现厅门户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推进厅门户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加强12345热线知识库建设和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厅办公室、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公众参与力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应依法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广泛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相关意见采纳结果及决策结果。加大厅门户网站政策咨询类栏目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回应与企业和个人行政许可事项密切相关的问题,有序推进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形成政策问答库,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解答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真正实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主席信箱”平台网民留言,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十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和培训,加强政务公开疑难复杂问题的会商交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厅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十六、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及时总结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推进工作、抓好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向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送推广。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分工和完成时限,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落实情况要纳入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厅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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