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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022-09-08 17: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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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管〔2022〕2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21个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2〕76号)的工作要求,我厅定于2022年9月份组织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为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和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集中宣传展示推动高质量发展新成就,积极促进技术、管理协同创新,提升质量技术、质量管理、质量服务专业化能力,以质量提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工程建设质量主题宣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责任宣传,强化工程质量意识,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广告屏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以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各类学习、专题讲座,广泛开展“质量月”宣传指导活动。通过指导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质量宣传,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树立行业标杆,引领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我厅将组织召开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交流大会暨样板工地观摩会,交流行业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广信息化管理和新技术应用,集中展示建筑施工行业质量创新案例和微视频优秀作品,推动全区工程质量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地要在“质量月”活动期间,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观摩活动,加大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成熟适用的工艺工法,有效提升地区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推广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各地、各企业、各项目要深入学习《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加强手册应用示范引领,形成一批示范企业和项目。各地要督促辖区施工、监理企业加快编制出台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一步强化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要将质量安全手册的学习和贯彻纳入各类检查。

(四)组织开展“微视频”评比和知识竞赛。“质量月”活动期间,我厅将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参赛视频作品,对参赛作品进行评比,并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进行线上展播,进一步展示和推广工程质量优秀做法,弘扬质量文化,提高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同时,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有关公开知识竞赛,进一步宣传贯彻行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升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对工程知识的掌握。各地要大力宣传,并组织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参与。

(五)加强质量监督抽测。“质量月”活动期间,各地应组织开展一次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以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建筑材料为重点,对监督抽测发现不合格的结构和产品,应立即对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加强跟踪督导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实施立案查处。同时,要积极追溯产品源头,督促使用同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建筑工地开展自查自纠。

(六)曝光典型问题工程。“质量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曝光一批典型问题工程,特别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反复出现常见质量问题的工程,质量问题应附照片,并详细说明所违反规范的名称及具体条文,倒逼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七)完善质量投诉处理机制。为完善投诉处理需求,建立投诉奖励机制,我厅将在“质量月”期间启用新版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系统,对在投诉处理系统实名登记投诉信息的随机发放微信红包奖励,对确认属实的投诉事由,依据问题大小给予额外奖励,鼓励全民参与,强化社会对建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各地要积极宣传,明确专人负责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全程线上办理、过程公开、社会监督的质量投诉处理机制。

(八)加强自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各地应按照要求组织引导自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积极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规范鉴定机构资质和鉴定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鉴定程序,督促鉴定机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出具真实的鉴定报告。我厅将在“质量月”期间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鉴定督导检查,对不具备房屋安全鉴定资格、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出具房屋安全虚假鉴定报告等行为的,按规定认定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质量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认真按照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各地要广泛动员企业开展各类“质量月”活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及技术创新能力,有效推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积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质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防范疫情,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合理安排活动形式、规模等,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全力确保各项活动有序进行。

(四)加强总结,及时报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人员负责辖区内(含所辖县、市、区)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10月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发布的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汇总后以报告的形式报送至我厅。

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处黎浩;联系电话:0771-2260119。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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