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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西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8-08 17: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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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建督20226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为切实加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督函〔2022267号)的统一部署,我厅制定了《2022年度广西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88

 

2022年度广西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的城市安全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自202288日至920日,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2022年度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摸清底数、精准发现、及时整改,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工作规范运行,持续优化市容环境和空间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城市管理监督局,厅城市管理监督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厅城市建设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为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各设区市城市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任组长,落实专人负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上报机构设立情况。

三、排查范围

(一)户外广告设施。

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图墙(图挡)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

(二)户外招牌设施。

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

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竖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和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三)其他设施。

其他明确由当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设置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以及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等。

四、整治重点

参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 149-2021,以下简称《标准》)确定排查重点。

(一)设置安全方面。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市政公用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正常使用的;影响车辆、船舶和行人通行安全的;危及建(构)筑物安全,以及违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等相关安全规定的。

(二)材料安全方面。结构材料、面板材料、连接材料、电器件及照明器材等方面不符合《标准》关于强度、阻燃等安全性能和防护等级等安全规定的。

(三)结构安全方面。结构构造、电气及控制系统以及接地防留等方面不符合《标准》有关要求、不能确保设施结构安全可靠的。

(四)施工安全方面。设施施工未达到《标准》关于工厂制作、施工、安装和安全措施有关要求的,不具有真实有效的施工验收文件的。

(五)运行管理安全方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责任主体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经检测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

(六)其他。存在倾覆塔塌移位、悬拉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等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实施步骤

2022年度排查整治工作自202288日开始,至92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88-12日)。各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启动集中排查整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813-31日)。各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要逐一摸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总体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要制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级分类整治,实行销号管理。要督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责任主体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按要求整改到位。我厅将对各市县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对重点问题进行实地抽查,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整改到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各市县近期已经组织全面排查的,可组织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91-20日)。各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对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效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通报评估结果,并形成工作报告。各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要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果。

六、检查方式

(一)查阅资料。各市县城市管理部门督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责任主体对其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自检自查,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整改计划措施和整改工作台账。各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要查阅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信息和施工单位有关材料以及查阅施工阶段工程、消防查验记录等相关资料。

(二)现场督查。各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在开展现场排查时,要做好现场记录并存档,形成排查整治台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2022年汛期特点做好应急预案,针对大风、强降雨天气集中力量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特别是高层建筑户外广告设施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真正做到治理重大隐患、查处突出问题、防控重大风险、遏制重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行业主管部门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分设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控。各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要切实抓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行业安全监管,压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开展全面自查,建立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安全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安全有效推进。安全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管控要求,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做好舆论引导,强化宣传发动。各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结合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程,广泛宣传普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生产知识,鼓励群众提供安全隐患问题线索。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期间,要密切关注相关舆情社情和群众呼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回应社会关切。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各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本次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监管防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结合12345”服务热线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线索排查处理。要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和招牌设施备案等管理工作,强化事中、事后安全监管,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结合本地实际,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构建风险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

各市城市管理部门要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具体工作方案、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于81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我厅城管监督局备案。各市城市管理部门于920日前向我厅城管监督局报送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书面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排查数量、发现问题数量、整改完成数量、拆除数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工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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