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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5-30 17: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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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22342

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和复查工作

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以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百姓享受到生态文明带来的绿色福祉为目标,既是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创建意识,重视复查工作。以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和复查为契机,扬长避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推进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建设,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学习,积极开展申报和创建工作

修订后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对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创建、评选标准、评选方式、动态管理及复查等工作作出了重大调整,新《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在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要求均有较大提升,同时提出了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林荫路覆盖率、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等多项新指标,删除了非园林绿化领域的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等指标,使新指标体系更具量化考核性。请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吃透文件精神,严格对照新《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尽快摸清本地区园林绿化工作底数,逐条逐项对标,有针对性地加强本地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抓紧补齐工作短板,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积极申报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或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自评达标的市、县在申报当年(偶数年)930日前将申报申请和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其中设区市直接向我厅提出申报申请,其余县需通过所在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推荐后再向我厅提出申报申请。

三、巩固提升,扎实做好自评和复查工作

国家园林城市命名有效期为5年,被命名城市人民政府应于命名有效期满前一年底前向我厅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复查程序参照评选程序。请已获得命名的相关市、县积极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巩固提升工作,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逾期不申报、未通过复查、年内整改不到位的市、县,将被撤销称号。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本市所辖各县国家园林城市创建与复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有关会议要求,今年我区需进行复查的城市有平果市、凌云县、鹿寨县、乐业县、灵山县、浦北县、南丹县、德保县。

(三)请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百色市、北流市,永福县、蒙山县积极开展复查准备工作,并于2023年底前向我厅提出复查申请。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新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我厅将另行通知。

(四)请各地将申报材料、复查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厅城市规划园林处,电子版请一并报送。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厅城市规划园林处联系。

联系人:张皖;联系电话:0771-2260047;工作邮箱:gxgh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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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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