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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05-10 17: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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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建法20221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桂发20212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建法202182号)要求,结合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我厅制定了《关于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510


关于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

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桂发20212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建法202182号)要求,结合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新任务,以提升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能力为目标,以持续提高干部职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为主线,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十四五”时期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到2025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处处涉及民生,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宣传教育理念和工作导向,针对民生诉求事项,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工作大局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4坚持融入法治实践。坚持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地方立法、行业执法和日常管理服务全过程。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的首要任务,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机关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组织发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好各类媒体平台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树立宪法权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把宪法学习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忠于宪法,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宪法文化建设,在新录用公务员入职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准确把握核心要义,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围绕民法典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条文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积极作用,通过开展公益宣传、专题培训、民法典进公园、社区、工地等方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是强化对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学习宣传,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是强化对新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强化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学习宣传。围绕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筑节能、招投标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等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围绕住房和房地产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服务、住房保障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围绕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城市道路管理、城镇燃气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

  四是强化对新制定或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的宣传,注重将广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西物业管理条例、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西燃气管理条例(修订中)广西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修订中)以及设区市新制定或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列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大力加强宣传贯彻,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行业安全稳定。

  (五)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强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列入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法治素养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强化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效开展年度述法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提高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

  (二)持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班。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

  (三)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尤其是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点,注意区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建筑工人等不同法治需求,分类确定法治宣传内容,确保普法内容的精准性,健全信用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诚信守诺法治教育把执法过程和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四、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会、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让公众能够了解制度设计的背景、意义和措施,确保制度出台后的落地生效。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加强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办案程序中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普法。在信访、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利用接访群众、受理案件等环节适时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

  (二)在行业治理中开展特色普法。深化行业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建设重点联系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带动行业法治建设整体提升引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深化依法治企,推动“法律进企业”,督促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作用,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深化专项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合理利用户外广告设施、建筑工地围墙等平台,采用标语、横幅等形式强化公众应急知识宣传。深化依法治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城市建设学校应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完善和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三)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发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内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宗旨、业务范围、行业特点等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社会工作者和老党员、老干部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增强社会普法力量。
  (四)充分运用普法宣传阵地开展精准普法。适应人民群众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依托全区建筑工地、城市公园、物业小区、历史文化街区等载体,推进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色的普法平台建设;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平台等进行普法宣传,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鼓励创作个性化普法作品。

  五、加强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本部门的规划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本规划正式印发一个月内,将各部门“八五”普法规划报送至我厅备案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重大普法任务落实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二)落实经费保障。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从人员配备数量、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三)落实普法责任。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当年工作重点,明晰职责分工,细化普法内容和工作措施,利用宪法宣传日、国家安全日、安全生产月、节能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律人才在普法中的作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以典型案例促知法用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负责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强化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主流媒介沟通协调,及时宣传报道我厅普法重要活动。我厅将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有关普法机构人员开展轮训,提高基层普法工作人员能力。

  (四)强化指导检查。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要加强普法日常指导工作,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推动制度创新;注重普法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确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认真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2023年底配合各级普法办开展中期评估检查,2025年底前做好“八五”普法终期总结验收工作,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形成工作总结,于20259月底前报送至我厅;注重培育和选树工作先进典型,做好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积极参与全国、全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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