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发展改革委,城市节水办:
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推动城市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创建意识
各市(含设区市、县级市,下同)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城市节水放在优先位置,要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深入推进城市节水工作,提高城市节水系统性,实现节水、治污、减排相互促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创造申报条件,加快辖区节水系统建设步伐,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二、积极申报,做好创建相关工作
请各市认真组织学习《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办法》),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及申报工作。新版《办法》申报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等内容相较于旧版有较大改动,申报、评选难度有所增加,请各市认真对照新版《办法》要求进行申报。根据2021年度全区城市节水工作情况显示,柳州、梧州、防城港、钦州等4市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建议上述4市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对照节水型城市申报条件与评选指标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快本市节水型城市建设步伐。
三、认真做好数据上报及复查准备工作
国家节水型城市命名有效期为5年,请南宁、桂林、北海、北流等国家节水型城市于每年8月3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上一年度城市节水工作基础数据,并认真开展自评,对照新标准、新要求补齐短板,确保达到新标准各项要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时间、具体方案待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认真梳理2020-2021年城市节水评价有关数据,对照《通知》要求,填写节水型城市自评情况表(详见附件1),于2022年4月30日前发送至我厅城市建设处工作邮箱。
(二)请有申报意向的城市认真对照《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并于奇数年份向我厅提交节水型城市申报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城市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刘波、李梦琳;联系电话:0771-2366151、2264307;工作邮箱:zjtcjc2115@163.com。
附件:节水型城市自评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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