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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2021-12-30 17: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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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建函2021886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信息数据,加快推进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和监管电子化进程,我厅决定在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时间安排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自2022115起即可在系统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历史业绩(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录工作,补录时间截至20226152022616日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录。

  1. 补录范围

200791日起,工商注册在我区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承揽并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且在工程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真实有效的工程勘察设计历史业绩。广西区工程项目不进行业绩补录。

  1. 补录原则

(一)系统录入。需要补录业绩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登录系统,在系统项目补录模块中一次性录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信息、图纸勘察报告等证明文件。

(二)逐级审核。工程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科室负责对补录项目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合格后由工程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补录项目信息将在系统中进行公示(公示期5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企业有效历史业绩。

(三)企业承诺。企业对自行录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补录项目信息一经工程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审核后,原则上企业不能对信息进行修改。

(四)便民高效。工程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对企业提交相关项目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将不通过的原因告知企业。

(五)互联互通。工程项目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勘察、设计历史业绩审核时,应确保企业补录的设计历史业绩信息与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已有的C级及以上业绩信息一致,否则不予通过。

四、补录方法

(一)企业登录系统,在登录后的主界面选择“项目业绩补录”模块,进入后点击“项目录入”,一次性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各专业负责人信息,并上传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后,点击“保存”生成项目业绩补录数据,再点击“发起申请”按钮即可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二)工程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科室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项目业绩补录”模块中选择“项目业绩补录审核”,作出初步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审核通过后的业绩自动进入工程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账号,分管领导通过登录系统,在“项目业绩补录”模块中选择“项目业绩补录审核”,作出确认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核查依据

工程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依据申报补录项目在各市备案存档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图纸勘察报告资料开展审核工作。

、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扎实推进,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辖工程勘察、设计历史业绩信息补录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录工作,并确保业绩信息真实有效。对发现企业存在弄虚假行为,各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录入企业诚信档案;对使用虚假业绩取得行政许可的,要依法予以撤销,并对提供虚假业绩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三)各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明确分管项目业绩补录工作负责人(副局级以及2负责项目业绩补录工作的管理员,并填写《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录工作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汇总本市(含所辖县、市、区)责任人名单2022114日前将名单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电子邮箱gxjstsjc@126.com

(四)请各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相关企业并做好工作部署


附件: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录工作责任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230

附件


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录工作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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