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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第一次全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专项)质量核查结果的通报

2025-05-29 15: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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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勘察设计成果质量监管,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消防技术审查工作质量,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我厅于20254月—5月组织专家开展了全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专项)质量核查。现将核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随机抽取核查68个项目,其中,46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含住宅项目16个、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房项目5个、医院等公共建筑项目10个、工业厂房项目13个、风力发电项目1个、加油站项目1个)和22个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供排水项目9个、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1个、道路桥梁项目12个)。

二、核查结果

从核查情况看,部分单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共计37个(条),涉及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8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1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勘察专业主要问题

经对勘察文件进行抽查,发现部分项目勘察报告不完整,如平面图缺失地形和标注、报告的图表签字盖章不全;报告分析深度不足,未对特殊土、桩基负摩阻力影响、基坑整体稳定性及地基均匀性等内容进行分析评价,抗震及膨胀土评价未采用现行规范。

(二)建筑专业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的无障碍设计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卫生间厕位隔间因柱子突出,净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卫生间设置在餐厅及售餐区正上方;办公室、会议室、研发室等房间楼板未采取隔声措施,不满足规范对噪声敏感房间围护结构应做隔声设计的要求。

(三)结构专业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的结构分析模型及边界条件不符合结构的实际情况;结构梁钢筋水平锚固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缺少地基基础沉降计算;基础设计等级不满足规范要求。

(四)设备专业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未分项、分级安装满足使用需求和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屋面未设置满足自由溢流要求的雨水溢流设施;防火分区喷淋系统未设置试水阀或末端试水装置;报警区域内火灾警报器的声压级不满足规范要求;变压器能效限定值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中间层未在每间隔不超过20m的楼层连成闭合环路。

(五)消防专项主要问题

部分住宅项目地下楼层的疏散楼梯间与地上楼层的疏散楼梯间,未在直通室外地面的楼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部分住宅与非住宅功能合建的建筑,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未分别独立设置,未按要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部分设置在丙类厂房内的辅助用房未按规范要求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内的其他部位分隔,未按要求设置至少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不满足其联动触发信号应为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的要求。部分公建项目的房间疏散门未直接通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使用防火卷帘;使用人数大于60人的房间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当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设有倒流防止器时,未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未设置排烟防火阀。

(六)人防专项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穿越人民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给水排水管道未采取防护密闭措施;人防内剪力墙配筋率不满足规范要求;人防地下室缺少接地平面图。

(七)绿色建筑专项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缺少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设计内容;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施工图中屋面保温层厚度不一致;建筑节能专项说明格式不符合编制要求。

(八)市政项目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缺少管道抗震变位验算;墩台、涵洞钢筋保护层不满足要求;缺少危大工程相关说明;缺少雨水口和雨水连接管流量核算;雨水口缺少防臭气外逸措施;当采用基础钢筋且另设人工接地极做接地装置时,未考虑在接地配置中采用不同材料的电解腐蚀问题。

四、处理意见

针对此次核查结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6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桂建发〔2025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本次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一)加强督促整改。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按照我厅反馈的意见(详见附件12),督促相关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逐项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依法依规处罚。相关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确认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项目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予以查处,同时将上述单位列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核查的重点对象,适当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三)按时报送有关情况。请各相关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附件3,并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厅勘察设计与消防监管处书面报送问题整改和查处情况。

我厅将在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上公布上述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核查意见,并依规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需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针对本次核查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落实整改。严格落实勘察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重点强化消防设计环节的合规性,持续健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勘察设计行为。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照问题自查、举一反三,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效提升消防技术审查的专业性,坚决把好施工图审查质量关。同步加强技术力量配备和职业操守培养,严格确保施工图审查结果的准确性与公正性,切实发挥审查环节的把关作用。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创新多维度监管举措,规范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的行业环境,切实提升工程消防设计与技术审查工作质量。

附件:1. 2025年第一次全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

计审查专项)质量核查情况一览表

2. 2025年第一次全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

计审查专项)质量核查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问题清单

3. 2025年第一次全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

计审查专项)质量核查问题整改情况反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5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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