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6947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0日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及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应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建设计消防〔2025〕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0日 |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经研究,我厅决定恢复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自2025年4月1日起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勘察企业、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12号)同步废止。
根据《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桂建发〔2025〕3号)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实行招标发包的,评标时可依法依规将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网址:https://gckcsj-dc.gxcic.net/)公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评审的重要内容。2025年4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招标人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确定的评标标准执行;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评标时各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分值权重或满分分值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20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