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056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6日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活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建设计消防〔2025〕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6日 |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为加快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技术创新,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5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我厅决定开展2025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评定类别为综合工程成果类。主要包括:
(一)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
(二)优秀(公共)建筑设计。
(三)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
(四)优秀传统建筑设计。
(五)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
(六)优秀园林景观设计。
二、申报要求
2025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活动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申报方式。
2025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通过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系统(网址:http://guangxipy.thwysys.com/,以下简称评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1. 网上申报时间:自2025年2月13日至3月14日18:00。
2. 评定系统登录方式:申报单位账户采用注册方式创建,由申报单位自行注册登录。
(二)申报项目要求。
1. 申报项目范围应符合《评定办法》和各评定类别申报细则(详见附件1,也可从评定系统自行下载)有关要求。
2. 申报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者主要完成,审批手续完备,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并且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并交付使用(生产运行)一年以上的项目。
3. 申报项目为注册在我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区外、国外(境外)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的项目,或者为在我区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的区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的项目,可按同等条件申报。
4. 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建设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由中方承担主要工作量(至少承担建设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的两项)的项目,由中方牵头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一份外方单位书面同意申报文件以及各方所承担工作量的相关证明文件(项目名称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5. 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按整体工程项目申报,不得拆分申报,且须征得合作单位书面同意申报后方可由一方单独申报或者联合申报。
6.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按整体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
7. 申报项目为设计类成果的,只能选择综合设计类中的一个类别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8. 参加过往届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成果等次评定)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不得再次申报(经评审列为暂缓评定的申报项目除外)。
9. 已申报过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者其他行业同等类型、同等级别奖项的项目,已申报过部级同等类型奖项的项目,无论获奖与否,都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单位要求。
1. 申报单位自愿申报。
2.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或设计资质,且截止于申报开始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过因勘察设计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 申报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没有因申报项目受到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4. 申报单位要按推荐次序认真填写《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扫描上传评定系统)。应仔细核对申报项目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名单等信息,一经提交原则上不予更改,并提供本单位内部公示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各评定类别申报细则要求通过评定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和成果资料上传,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其中:
1. 申报书:各评定类别的申报书需在评定系统填写齐全后,从评定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评定系统。
2.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按照申报细则内《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模板填写完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单独作为附件扫描上传评定系统。
3. 合作项目证明: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对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次序协商一致后,形成《合作项目申报声明》,填写工作分工表,并在单位签章表内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模板详见各评定类别申报细则),同时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或者联合体协议书等相关合同文件。以上申报材料应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后单独作为附件扫描上传评定系统。
4. 相关技术性文件:申报单位上传至评定系统的相关技术文件应为PDF格式,照片应为JPG格式。所有技术性文件和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具体文件材料清单详见各专业类别申报细则要求)中均不得出现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或设计人员姓名,否则按初审不通过处理。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条件审查要求。
1. 项目所在地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且项目属性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申报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评定系统完成条件审查,择优推荐。其余类别、属性的申报项目由我厅通过评定系统完成条件审查。
2. 已获得我区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授予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奖项(等次)的申报项目,由评定该奖项(等次)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评定系统完成条件审查。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于2025年3月7日前通过评定系统按照申报要求完成各项信息填报和相关材料上传,于3月13日前根据审查单位审核反馈意见完成申报材料的修改完善。逾期报送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应及时关注评定系统审核反馈意见的信息。因申报单位未能根据审查单位审核意见及时修改、补正申报材料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工作,在评定系统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申报项目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签署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我厅将列入企业失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项目初步审查及推荐等工作,要加强账户管理,在对申报项目开展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和出具初评推荐意见时,应严格控制数据适用范围,防范泄露、滥用、篡改信息等行为。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相关项目申报的组织动员工作,并于2025年3月14日前通过评定系统完成申报项目审核、推荐工作,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委员会。
(四)当申报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的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水运工程设计项目数量不足10个,其他评定类别的申报项目数量不足10个,或者通过材料形式审查的项目数量不足10个时,该评定类别项目将作暂缓评定处理,本届不再评选,可在下一届评选活动中继续参评。
(五)申报单位应对其申报的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负责,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调整或修改申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六)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不予受理评定。申报材料一经上报,将不予退回,请申报单位自留备份。
(七)申报成果等次评定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定结果公布后如发现有项目存在与评定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的现象,将按照《评定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评定等次、撤销评定结果、全区通报、暂停该项目申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同时列入企业失信档案。
(八)我厅负责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的等次评定工作。
(九)本次评定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我厅勘察设计与消防监管处罗淇桓,联系电话:0771-2260062;技术问题请致电评定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胡勇辉,联系电话:13974994535;刘洋,联系电话:18974869630,工作邮箱:liuyang.26@qq.com。
附件:1—1 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项目申报细则
1—2 优秀(公共)建筑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1—3 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1—4 优秀传统建筑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1—5 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1—6 优秀园林景观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2. 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