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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7585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2日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情况专项核查结果的通报
发文字号:桂建函〔2025〕40号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2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情况专项核查结果的通报

2025-01-22 17: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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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质量行为,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我厅于20241012月组织开展了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情况专项核查及勘察现场质量核查。现将核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随机抽取核查79个项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项目58个(含住宅项目30个、工业厂房项目12个、医院等公共建筑项目11个、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房项目5个)、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21个(含道路桥梁项目16个、供排水项目3个、污水处理项目1个、综合管网项目1个)。

二、核查结果

我厅组织专家对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及部分项目的勘察现场质量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从核查结果看,部分单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共计142个(条),涉及勘察单位10家、设计单位30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8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勘察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对勘察文件抽查时,发现存在未对场地地震稳定性能横向扩展进行评价,未按要求进行膨胀土评价,未调查原始地貌、填土来源和堆填方式,未对填土进行湿陷性评价,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样未满足规范要求等问题。

在对勘察现场进行核查时,发现部分勘察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缺失,勘察现场技术人员与备案人员不一致;在对广西建设工程勘察行业监管平台上部分勘察项目显示已完成施工的钻孔进行现场原位复核时,发现对应的钻孔不存在,现场技术人员涉嫌采取重复利用岩土芯或标贯芯、更换摆放顺序、利用其他钻孔的岩芯替代等方式,伪造钻孔取芯、标贯或取样拍照,假冒另一钻孔成果的行为。

(二)建筑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的无障碍设计不满足规范要求;潮湿空间未设置防潮顶棚;电梯井道和机房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隔振、隔声措施;楼梯的下部和其他室内外低矮空间未按要求设计安全阻挡措施。

(三)结构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的框架柱、梯柱的最小截面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未进行楼盖振动舒适度设计;活荷载取值不满足规范要求;框架梁箍筋加密区不满足规范要求;板最小配筋率不满足规范要求;地下室顶板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四)设备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的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未采取减压措施;未在商业区域设置报警器;层高小于2.50m的卫生间、工具间未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接地装置未按规范要求考虑电化学腐蚀的影响;部分项目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空调系统的室内温度控制装置;轴流风机效率不满足二级能效等级要求;排烟风机公称排烟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五)消防专项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住宅项目未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和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小于1.10m;部份疏散出口净高不足2.10m或净宽不足0.80m;消防电梯前室的首层及地下室短边净宽小于2.40m;疏散门开启后导致首层平台、疏散走道的净宽不足;地下室电梯间、疏散楼梯间与汽车库连通的门未设置甲级防火门;地下室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项目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未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走道、商业安全出口未设置疏散照明;防火分区报警总线穿越未设置短路隔离器;加压系统风管穿越走道防火隔墙处未设置防火阀,排烟系统风管穿越防火单元防火隔墙处未按规范设置排烟防火阀;一层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3m²;中间无外窗的区域面积超200m²时未按规范设计排烟措施。

(六)人防专项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的滤毒室报警二总线未作密闭处理;人防主要主入口在建筑倒塌范围内未设置防倒塌棚架。

(七)绿色建筑专项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缺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内容;缺少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缺少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场地声环境(噪音)检测报告、室内噪声级报告书,室外场地无障碍步行系统图等相关文件。

(八)市政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的缘石坡道顶过渡空间的宽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道路照明设计节能措施不完善;缺少危大工程相关说明;雨水管道水力计算表不满足编制深度规定。

四、核查意见

针对此次核查结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6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2016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对本次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任单位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督促整改。请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我厅反馈的意见,督促相关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逐项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依法依规处罚。相关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确认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项目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同时将上述单位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核查的重点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三)按时报送情况。请各相关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5314日前向我厅勘察设计与消防监管处书面报送问题整改和查处情况。

我厅将在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上公布上述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核查意见,并依规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对本次核查指出的问题逐项整改,开展自纠自查,认真落实勘察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健全完善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二)各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照自查、举一反三,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切实把好审查质量关,加强技术力量配备和职业操守培养,确保施工图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率和水平,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行业市场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22

(此件删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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