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1973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编号:20242145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1日 |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提升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加强我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管理工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我厅将开展2024年度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情况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核查各地落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全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情况。核查各地应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项目是否已经过组织论证;项目抗震专项论证技术资料、论证内容、论证意见、论证结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图设计是否执行论证意见。
(三)全区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质量情况。核查勘察单位是否按照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勘察工作中是否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勘察现场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核查方式
(一)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情况专项核查。我厅将邀请专家,通过线上查阅项目图纸、资料的方式进行核查,采取随抽随查模式,集中核查近一年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内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项目。
(二)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质量核查。我厅将邀请专家通过线上查阅项目资料、现场核实的方式开展核查工作,采取随抽随查模式,集中核查监管平台内正在进行钻探作业的勘察项目。
三、核查对象与范围
(一)核查对象。在全区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核查范围。
⒈ 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情况专项核查:2023年6月起,在监管平台上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⒉ 全区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质量核查:在监管平台上正在进行钻探作业的全区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四、核查程序
(一)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情况专项核查流程。
⒈ 确定核查项目。随机抽取监管平台上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图纸及资料。
⒉ 组织专家初审。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受检项目的有关图纸和资料进行核查,专家组反馈项目核查情况。
⒊ 反馈初审核查意见。我厅通过监管平台向抽检项目的各有关单位反馈核查意见,各有关单位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对核查意见进行认真答复。
⒋ 线上沟通。各有关单位针对初审核查意见进行确认,并对存在异议的核查意见提出申诉沟通申请。我厅收到沟通申请后,组织初审专家组针对申诉进行线上沟通。
⒌ 组织专家复审核查。我厅组织专家组针对各有关单位的初审答复意见、线上沟通意见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意见。
⒍ 组织专家终审核查。我厅组织终审专家组对复审核查过程中存在的争议性问题进行终审核查。
⒎ 公布核查结果。我厅通报核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单位所涉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核查意见将在监管平台上予以公布,根据通报情况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并督促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二)全区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质量核查流程。
⒈ 确定核查项目。随机抽取监管平台上正在进行钻探作业的勘察项目资料和现场照片。
⒉ 组织专家现场核查。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受检项目勘察现场进行核查,并与监管平台上的项目资料和现场照片进行比对。核查结束后,专家组反馈项目核查情况。
⒊ 公布核查结果。我厅通报核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单位所涉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核查意见将在监管平台上予以公布,根据通报情况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并督促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五、其他事项
本次核查是加强全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动态监管的重要工作之一,核查结果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来源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对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我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核查工作,我厅将对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联系人:陆绍清;联系电话:0771-2260061;电子邮箱:tsjc@zj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9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