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3572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14日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情况专项核查结果的通报 | |
发文字号:编号:20241356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0日 |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质量行为,健全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我厅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组织开展了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情况专项核查及勘察现场质量核查。现将核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核查结果
本次共核查项目83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共随机抽取14个设区市的58个项目,含住宅项目31个、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房项目7个、医院等公共建筑项目5个、工业厂房建设项目15个;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共随机抽取9个设区市的25个项目,含给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项目8个、道路桥梁工程项目17个,不涉及应实施抗震专项论证的项目。
我厅组织区内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道路、桥梁等专业专家对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及部分项目的勘察现场质量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从核查整体情况看,抽查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及勘察现场质量总体可控,但仍有部分单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其中涉及勘察单位14家、设计单位20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5家。
二、核查意见
针对此次核查结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6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20〕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20〕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本次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一)点名通报。对本次核查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的12家勘察单位、10家设计单位、12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详见附件1)予以全区点名通报。责令上述单位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汲取经验教训,深入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督促整改。对本次核查发现多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涉及的4家勘察单位、9家设计单位、9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详见附件2)予以全区点名通报,并由相关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同时将上述单位列入抽查、专项核查的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三)挂牌督办。对本次核查发现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涉及的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详见附件3)进行挂牌督办。同时,由相关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并及时向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报送查处情况。
针对上述有关单位涉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核查处理意见,我厅将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予以公布。同时,上述情况将认定为不良信用信息并推送至“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并相应扣减企业信用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对本次核查指出的问题逐项整改,开展自纠自查,认真落实施工图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健全完善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二)各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照自查、举一反三,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审查工作,切实把好审查质量关,加强技术力量配备和职业操守培养,确保施工图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差别化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行业市场环境。
附件:⒈ 通报项目单位一览表
⒉ 督促整改项目单位一览表
⒊ 挂牌督办项目单位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4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