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1485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1日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建设〔2024〕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管理,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流程,确保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就勘察设计项目业绩录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平台项目业绩应用及区外业绩认定
(一)从2024年6月1日起,申请由我厅负责审批以及委托审批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提供的业绩项目所在地在广西区内的,用于个人业绩的信息应经主管部门核查公示后进入监管平台使用;提供的业绩项目所在地在广西区外的,且工程项目数据等级为C级及以上,应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使用。未在监管平台、全国平台查询到的业绩项目信息,在资质审批时不予认定。
(二)与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平台)对接,满足桂建云平台对数据信息相关要求后,项目业绩同步至桂建云平台以及全国平台。
二、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信息录入范围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信息录入。
⒈ 历史业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自2007年9月1日起业绩所在地在广西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且未录入监管平台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据实补录完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中第2类、第3类、第6类项目)。
⒉ 已录入监管平台的业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业绩所在地在广西的,已录入监管平台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详见附件1中第1类、第4类、第5类项目)。
⒊ 工程专项设计业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自2007年9月1日起业绩所在地在广西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专项工程设计业绩(详见附件1中第6类项目)。
上述项目业绩录入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录入。
工程设计单位自2007年9月1日起业绩所在地在广西的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务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海洋等其他行业设计业绩(详见附件1中第7类项目)。
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信息核查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录入信息进行核查,应依据经施工图审查合格且在主管部门备案存档的材料或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本地区申报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信息进行严格核查,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存在重复、错漏以及与实际项目信息不一致等情况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申请信息勘误,每个项目原则上仅限勘误一次。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附件2。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严格工作标准,切实做好所辖范围内的业绩管理和核查工作。
(二)加强责任追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监管平台中录入数据及时组织开展核查,谁核查谁负责,强化责任追溯。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人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约谈,并视情形记录不良行为。
(三)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局于2024年5月29日前将本设区市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核查负责人员名单(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word版,详见附件3)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联系人:陆绍清;联系电话:0771—2260061;工作邮箱:tsjc@zjt.gxzf.gov.cn。
附件:⒈ 项目业绩录入细则
⒉ 申请勘察设计项目信息勘误的列表(样表)
⒊ 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核查负责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1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