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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9614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9日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建设〔2023〕8号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0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工作的通知

2023-07-20 10: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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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设20238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3号部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全区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做好确定工作

经我厅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2392日,施工图审查机构如需继续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3号部令有关要求向我厅申请延续确定。符合条件的,我厅予以延续确定,继续列入我区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我厅不予延期确定,不再列入我区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录,并自202393日起停止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但对之前已承接的审查业务继续完成审查。我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3号部令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总量控制的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列入我区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申请表。

(二)审查机构有关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 企业章程;

3. 审查机构质量保证体系;

4. 审查机构管理制度;

(三)审查人员有关材料。

1.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2. 审查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近1个月社保证明(退休人员仅提供退休证明)、近5年内未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承诺书。

(四)以上资料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

三、申请其他行业消防专项设计审查资格确定应提交的资料

(一)消防专项设计审查资格确定申请表。

(二)审查人员有关材料。

1. 各行业主导专业审查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近1个月社保证明(退休人员仅提供退休证明)、近5年内未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承诺书。

2. 配套专业审查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近1个月社保证明(退休人员仅提供退休证明)、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承诺书、近5年内未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承诺书。

(三)以上资料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

四、其他事项

各审查机构应于20237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提交,逾期不再接受首次提交申请,窗口联系电话:0771—559553255955355595842。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人:郭乃榕;联系电话:0771—2260061

附件:1.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申请表

2.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专项设计审查资格确定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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