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5046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6日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建管〔2024〕2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8日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要求,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存在问题的人员、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⒈ 全面排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⒉ 严肃处理。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被认定为“挂证”的注册人员,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在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三、工作要求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息平台作用,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投诉举报事项;对被查处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相关信息平台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行为的氛围。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填写处理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2025年2月15日前一并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李兰芝;联系电话:0771-2260138;电子邮箱: gxzjtjgc01@zjt.gxzf.gov.cn。
附件:⒈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⒉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1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专业技术人员 |
买卖租借证书单位 |
处理结果 |
备注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
执业资格类别 |
注册单位 |
实际工作单位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自查自纠 |
行政处罚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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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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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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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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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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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件2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行为
专项治理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⒈ 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投诉举报方式
联系电话:0771-2260138
举报邮箱:gxzjtjgc01@zjt.gxzf.gov.cn
⒉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投诉举报方式
联系电话:0771-2260061
举报邮箱:tsjc@zjt.gxzf.gov.cn
⒊ 注册造价工程师投诉举报方式
联系电话:0771-2260357
举报邮箱:gxbzdec@zjt.gxzf.gov.cn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