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56417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5日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构并上线运行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 |
发文字号:编号:20232899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5日 |
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于2013年7月上线运行。为进一步完善系统,提升系统使用功能,我厅组织对系统进行了重构。经测试和试运行正常,现重构的新系统已具备上线条件,我厅决定全面启用新系统。现就做好新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地址
用户登录“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网址:https://gxjzsc.gxcic.net),进入“办事大厅”,在“办事大厅”页面展示的链接中,点击“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跳转至系统页面。
二、登录方式
(一)各市县主管部门、监督员和建筑施工企业的用户名及密码,与登录“桂建云”的用户名及密码一致。
(二)本系统不开放注册,企业须在“桂建云”注册后方可登录系统。本系统不对个人用户开放。
三、操作说明
各市县主管部门、监督员和建筑施工企业登录系统后,可点击页面右上方的“操作手册下载”按钮,下载《用户操作说明书》。
四、系统重构说明
本系统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桂建管〔2012〕119号)开发的信息系统,扣分通知书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2014年版)》(桂建管〔2014〕2号)规定执行。
五、扣分信息录入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对企业和人员实施扣分,也可委托属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扣分管理,并负责监督其扣分行为和接受、处理群众投诉。
(二)各地应及时将已发出的扣分通知书(模板可在系统页面右上方处点击链接下载)上传系统,以便实施扣分统计分析。
(三)各地通过系统实施扣分的同时,系统将自动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被扣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被扣分的项目管理人员。
六、其他说明
(一)本系统关于企业和在建项目的基础信息均从“桂建云”导入。请企业确保“桂建云”中涉及本企业和本企业在建项目的基础信息真实准确,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和在建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员的手机号码准确,以便及时接收短信提醒。
(二)各地、各企业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疑问,可通过桂建云首页“在线咨询”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71688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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