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2979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01日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建管〔2023〕1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4日 |
桂建管〔2023〕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大力推进我区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技化、数字化、智慧化、精细化水平,我厅制定了《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日
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数字广西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大力开展我区智慧工地建设,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提高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技化、数字化、智慧化、精细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智慧安全监管为核心,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依托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级平台),构建以项目为主体、多方协同、多级联动、隐患预警的智慧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体系,大力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发挥政策联动作用,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差别化监管、标准化工地推荐等方面适当采取激励措施,引导和支持我区智慧工地建设逐步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发展,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全区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全覆盖,实现各级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接入自治区级平台全覆盖。
三、实施范围
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全区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逐步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并保证监管设备完好,数据实时归集上传到自治区级平台。各地智慧工地建设推进情况将纳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设区市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工作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细化措施,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并做好施工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一是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建专业教培队伍,赴14个设区市开展自治区级平台系统应用业务培训工作。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全区智慧工地建设现场观摩会。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全年分期分批召开市级智慧工地建设现场观摩会。所观摩项目需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并将数据传输至自治区级平台。三是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宣传,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培训学习,营造良好氛围。
(三)压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并加强监管,确保智慧工地建设有序推进。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智慧工地建设负总责,按要求自主选定满足使用功能和接入标准的各类设备,规范设备采购、运维流程,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并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期(2023年10月底前)。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宣传推广及智慧工地管理系统使用培训。全区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积极开展智慧工地建设。
(二)推进期(2024年12月底前)。
各市、县(市、区)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建筑面积1000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合同价格3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覆盖率不低于80%;建筑面积10000㎡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合同价格3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覆盖率不低于50%。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托自治区级平台数据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巡检情况等开展常态化统计分析工作,按周、月、季度、年度对各地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对建设进展排名靠后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工程项目开展技术指导、验证复核、结果公布等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推动本区域内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及日常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内项目有关单位如期完成整改。
(三)扩展期(2025年12月底前)。
按照《指南》明确的标准,实现各市、县(市、区)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全覆盖。在保障智慧工地安全的基础上,逐步推进BIM技术、绿色施工等技术应用全覆盖,逐步形成完善的技术标准和应用体系。同时不断优化、完善、升级自治区级平台,确保系统功能的先进性与实用性。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行业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智慧工地建设作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隐患处理、巡检执行等内容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如监督工作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等),结合自治区级平台数据,对工程项目开展技术指导、验证复核、结果公布等工作。对于按标准建设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智慧工地项目,应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二)健全激励机制。智慧工地建设费用可在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评优评先考评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出台配套激励政策,通过资金奖补、表扬、评先选优、诚信加分等激励手段,对辖区内智慧工地优秀实施项目进行奖励;组织开展各类现场观摩会,原则上应在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中进行。
(三)实现互联互通。自治区级平台开放第三方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入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建设本地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满足《指南》要求,可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以第三方智慧工地管理系统角色进行数据对接。工程项目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及要求,自主选择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免费提供使用的项目系统,也可自行选择与自治区级平台完成对接的第三方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可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jt.gxzf.gov.cn),点击专题专栏中“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或者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gxzhaqjg.caihcloud.com进入自治区级平台。
(四)注重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个人借推行智慧工地建设的名义,要求工程项目向特定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额外增加企业负担;不得以推行智慧工地建设的名义,要求工程项目使用指定系统。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