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1646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7日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编号:20231813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7日 |
编号:2023181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深刻汲取贵港市“8·5”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近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根据我厅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第三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2023年8月下旬。
二、检查方式和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区14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抽查1-4个县(市、区),主要检查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其中,建筑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在每个设区市本级随机抽查2个工程项目,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个工程项目,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重点检查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配套建设工程、高中及义务教育保障建设工程、养老机构建设工程、2023年以来发生过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以及2023年以来我厅发布的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等,同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评价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检查可与质量安全检查项目一致。
三、检查内容
(一)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情况。
2. 各地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情况。
3. 各地深入推进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回头看”及巩固提升工作情况。
4. 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情况。
5. 加强联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6. 各地监督机构、监督员履职尽责、廉政建设情况,重点抽查监督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监督员廉洁从业、廉洁监督和廉洁风险控制等情况。
7. 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8.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情况。
9. 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基坑、边坡、管沟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10. 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强化监督抽测,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监管等工作情况。
11. 各地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专项行动检查情况。
12. 各地部署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和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情况。
(二)对企业检查和评价的主要内容。
1. 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情况。
2. 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20〕17号)等文件情况。
3.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建质〔2023〕4号)、《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建质安管〔2023〕14号)开展专项检查情况。
4. 项目参建各方建筑市场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状况,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安装和使用情况。
5. 有限空间作业管控情况。
6. 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基坑、边坡、管沟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7. 施工现场使用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情况,施工材料进场见证取样送检、唯一性标识使用情况。
8. 项目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我区实名制管理“一金七制度”等文件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并根据检查组分组名单(详见附件1),联系对应检查小组。
(二)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好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政府资金投资的在建工程一览表》,报检查组抽取项目时参考(一览表格式自拟,但应提供项目各方主体单位的基本信息)。
(三)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2),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受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到现场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五)请受检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同志随检查组一同开展检查,对于已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地区,请当地城管执法部门安排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同志随检查组一同开展检查。
(六)从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抽调的检查人员的住宿、交通等费用,由各市自行负责。
联系人:韦富灿;联系电话:0771-5881296。
附件:1. 检查组分组名单
2.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7日
附件1
检查组分组名单
组 长:潘国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第一小组
组 长:李兰芝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一级调研员
联络员:吴文讯
专 家:共6名
检查地区:柳州市、来宾市
第二小组
组 长:乔永平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站长
联络员:李宁康
专 家:共6名
检查地区:南宁市、崇左市
第三小组
组 长:黎 浩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联络员:祁 丰
专 家:共6名
检查地区:河池市、百色市
第四小组
组 长:孙忠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二级调研员
联络员:黄海锋
专 家:共6名
检查地区:玉林市、贵港市、梧州市
第五小组
组 长:钟其辉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四级调研员
联络员:高运行
专 家:共6名
检查地区:桂林市、贺州市
第六小组
组 长:韦富灿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总工程师
联络员:严 静
专 家:共6名
检查地区: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
附件2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市县名(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人:
序号 |
工作内容 |
检查内容 |
应得分 |
扣分 |
实得分 |
一、近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28分) | |||||
1 |
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情况。 |
印发当地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部署相关工作的得5分;按要求时限报送方案的得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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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3年7月以来是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
召开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的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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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领域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
转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关于印发开展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领域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得4分;7月份报送了工作进展和集中整治情况,得4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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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推进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情况(8分) | |||||
4 |
2023年7月以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情况。 |
共开展 次检查,检查 个工程,下发 份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 份停工整改通知书、约谈 家企业。 说明:开展1次得4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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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14分) | |||||
5 |
制定本地区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
应制定方案并印发实施。未制定方案的,扣6分;已制定方案,未印发实施的,扣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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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检查。 |
共开展 次,检查 个工程,下发 份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 份停工整改通知书。 应有执法建议书、通报,有处理意见。每缺1项扣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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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时间为2023年7月份以来)(44分) | |||||
7 |
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22〕2号)情况。 |
辖区内实施监督管理的在建工程共有 个,今年以来已按项目监督计划进行监督评价的工程共有 个,监督评价率 %。(5分) 今年以来开展过监督评价的监督员有 个,累计评价人次 次人,人均评价次数 次。(5分) 说明:监督评价率达到50%的得5分;人均监督评价次数达到7次,得5分;监督评价率和人均评价次数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10 |
||
8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经费保障情况。 |
无监督抽测专项费用的,扣5分;
£有监督抽测专项费用,2023年共 万元 监督机构日常费用 £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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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层级检查情况。 |
已开展 次,检查 个县(市、区) 个项目。应有检查通知、执法建议书、通报,有处理意见,每缺1项扣2.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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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 |
共开展 次,检查 个检测机构、下发 份整改通知书。 说明:开展1次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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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
共开展 次,检查 个工程的 台塔式起重机、 台施工电梯、 台物料提升机、 台其他起重机械、下发 份停工整改通知书、下发 份隐患整改通知书。 说明:开展1次得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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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部署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基坑、边坡、管沟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
未部署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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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曝光 次。 未曝光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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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联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时间为2023年7月份以来)(6分) | |||||
14 |
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
已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措施 次,涉及 个项目。 说明:此项为统计项,不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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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督促事故企业停工整改及上报整改相关材料情况。 |
辖区有 个在建工程由在全区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承建。未将上述所有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及复工检查情况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电子邮箱(zaz@zjt.gxzf.gov.cn),每缺1个扣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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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强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
已移交案件线索 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 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 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起。 已实施行政处罚 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 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 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起,共处罚款 万元,其他处罚类型及数量为 。 说明:1.此项为统计项,不打分。2.行政处罚权未移交城市监督管理部门的地区不用填写移交案件线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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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 |
2023年7月以来共开展督查检查 次,检查 个工程,下发 份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 份停工整改通知书、约谈 家企业。 说明:此项为统计项,不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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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合计 |
100 |
注:本表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市级单位填写时,不包含所辖县(市、区)的数据;由联络员负责检查核实。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