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2072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桂林市榕湖北路—古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0—2035年)和正阳北路—靖江王府—八角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2020—2035年)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桂建函〔2025〕38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审核榕湖北路—古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函》和《关于审核正阳北路—靖江王府—八角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榕湖北路—古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0—2035年)》和《桂林市正阳北路—靖江王府—八角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0—2035 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榕湖北路—古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东起湖心岛、西至丽泽湖西岸、南至榕湖南岸、北连三多路,总面积17.89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3.7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4.14公顷。正阳北路—靖江王府—八角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北至叠彩路,东至漓江西岸堤坝,南至解放东路,西至中山中路,总面积66.5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28.5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38.03公顷。
三、请你市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控制要求和保护措施,整体保护好榕湖北路—古南门、正阳北路—靖江王府—八角塘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街巷格局、空间尺度、建筑形式和文化特色,落实好具体的保护与整治措施。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四、请你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及时公布《保护规划》,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历史文化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强街区环境整治,完善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历史文化街区高质量发展。
五、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榕湖北路—古南门和正阳北路—靖江王府—八角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的依据,请你市认真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将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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