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8726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梧州市金龙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规划(2021—2035)和梧州市维新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的复函 | |
发文字号:桂建函〔2025〕34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9日 |
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梧州市金龙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和梧州市维新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梧州市金龙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梧州市维新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金龙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西起大中路道路中线,北至北环路道路中线,南接法院里道路中线,东临梧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特殊教育学校东院墙,总面积3.5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1.1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4公顷。维新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西起民主路道路中线,北至和平路道路中线,南接南环路路缘北侧,东到和平路道路中线,总面积3.15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1.2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94公顷。
三、请你市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控制要求和保护措施,整体保护好金龙巷、维新里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街巷格局、空间尺度、建筑形式和文化特色,落实好具体的保护与整治措施。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四、梧州市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及时公布《保护规划》,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历史文化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统筹好保护与发展。请你市在依法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加强街区环境整治,完善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金龙巷、维新里历史文化街区高质量发展。
六、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金龙巷、维新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的依据,请你市认真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将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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