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函》(桂环督办函〔2025〕1号)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涉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负责推动落实整改的问题有9个、整改措施42项。截至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5个,其余4个问题的整改进展均已达到序时进度要求;42项具体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35项,剩余7项措施的整改均已达到序时进度要求;3个典型案例和1个重点转办件,有2个已完成整改销号并通过验收,剩余2个均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坚持高位推进,压紧压实责任。一是厅党组定期研究推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厅党组会定期听取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审议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厅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就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建筑垃圾治理等工作作出批示并率队实地督导。二是强化工作考核。自治区将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等工作纳入各设区市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属地管理责任。三是强化工作部署。2024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召开2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5次城镇生活污水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推进会、4次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推进会、4次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以及多次约谈、督办会,大力推进各地整改。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组建自治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印发通知,对整体整改工作和部分重点领域整改进行再部署再强调,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整改。
(二)加强指导服务,提升整改实效。一是加强制度设计。编制印发《广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关于加强管网建设维护 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的通知》《关于加强监管维护并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广西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篇)》等文件,推进污水垃圾治理提质增效。加强排水许可监管,印发《关于严格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监管的通知》,并将排水许可核发工作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中推进。二是开展督导帮扶。多次邀请区内外知名设计院专家进行授课辅导,组织专家赴崇左等10个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低的设区市和县级市开展实地调研;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驻点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治理问题交叉检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暗访检查、全区建筑垃圾违法处置专项抽查和明查暗访工作等。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滞后的玉林市和河池市、问题比较严重的16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公布5个设区市建筑垃圾治理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指导帮助各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垃圾治理水平。三是突出示范引领。指导各地健全管网运维管理机制,总结可复制经验,推广南宁市“厂网一体化改革”等工作经验,有关措施经验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收录于《建设工作简报》向全国推广。组织全区各地环卫部门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实地观摩学习上海市推进问题整改经验做法,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项目建设,持续补齐短板。一是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印发年度建设工作计划,推进全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弱项。2024年,全区完成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717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万吨/日;新建成3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700吨/日;新建成5座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新增建筑垃圾处理能力2.28万吨/日;指导全区各地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16个。二是强化储备项目谋划及资金筹措。抓住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有利契机,指导各地谋划储备一批污水垃圾治理基础设施项目。组织全区工程设计、咨询企业赴各地开展上门服务,指导各地开展项目包装等前期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着力解决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落地难的问题。指导各地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项目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引导各县(市、区)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转运)设施项目建设。三是加快推动前期工作进度。开通广西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污水垃圾治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争取更多补短板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截至目前,南宁、桂林、玉林、百色、河池、来宾6市共报送第一批污水垃圾治理项目19个,总投资15.8亿元,已通过联合初审,待自治区组织开展项目复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美丽广西的目标,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断提升全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一)持续推进存量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审计指出问题等各类问题整改,定期分析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继续加大调研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问题多发、易发,重复产生风险的地方开展重点整治,强化跟踪问效、加强督导帮扶,消除系统性风险。对推进问题整改不力的各市责任主体加强督办和指导,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到2025年底,按期全面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持续补齐设施短板弱项。督促指导各地从污水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设施管网空白区、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等方面梳理分析短板弱项,紧抓国家推进“两重”、“两新”和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及改造的历史机遇,结合2025年超长期国债支持范围等,谋划包装并推进建设一批污水垃圾治理补短板项目。大力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埋转烧”、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同时,积极将污水垃圾治理项目融入城市更新、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争取银行融资支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完善市场化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问题整改落实跟踪制度,通过实地查看、定期复检等方式对已销号备案的问题进行核验,防止问题反弹,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切实提升全区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持续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垃圾治理工作强基固本,健全完善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机制,构建建筑垃圾整治长效机制,加强对污水排放和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置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污水垃圾污染环境风险。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清单
一、基础设施短板明显问题(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第六类)
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有5个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实际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有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全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未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十六)
问题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整改,其余整改按序时进度推进。
该问题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负责推动落实的整改措施共7项,分别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中的整改措施序号73、74、75、76、77、78、79,其中73、74、77、79项已于对应措施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于当年完成公示,其余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如下:
1.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措施第75项)。编制印发年度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全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新建、改造,截至2024年底,全区“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新建、改造3778公里,整改工作达到序时进度。
2.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措施第76项)。截至2024年底,全区累计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29座,污水处理能力达629.35万吨,较2020年底增加21%。2024年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64.1%,较2020年底提升约18个百分点,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整改工作达到序时进度。
3.加大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措施第78项)。2021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支持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累计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资金5.36亿元,获得乡村振兴等自治区补助资金6.69亿元,整改工作达到序时进度。
二、需持续深化整改问题(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第七类)
(一)近岸海域局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钦州市海水水质总体评价为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70.6%,茅尾海海域5个监测点位只有1个达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二十二)
问题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整改,其余整改按序时进度推进。
该问题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负责推动落实的整改措施共2项,分别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中的整改措施序号97、100,其中第97项已于对应措施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于当年完成公示,第100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如下:
加强茅尾海沿岸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防城港、钦州两市继续完善沿岸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截至2024年底,防城港市和钦州市累计完成514.48公里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茅尾海沿岸镇级污水处理厂尾水持续达标排放,整改工作达到序时进度。
(二)沿海三市陆源污染控制不力,入河入海排口水质超标问题突出。钦州市茅尾海沿岸157个水产养殖排水口有41个水质严重超标。防城港市茅岭镇直排茅尾海的11个排水口水质重度污染。北海市2020年上半年监测的25个入河排污口有15个超标,下半年监测21个入河排污口有11个超标;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一排污口大量污水直排入海,将沙滩污染得一片狼藉。(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二十三)
问题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完成整改并进行问题销号。
该问题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负责推动落实的整改措施共3项,分别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中的整改措施序号101、102、103。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三、崇左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大量污水直排左江等问题(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十类)
自治区虽然明确提出管网建设要求,但督办措施失之于软,一些地市把督办考核当作“耳旁风”。崇左市管网建设严重滞后,2020年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6.7%,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黑臭水体“一填了之”,而城区唯一一座污水处理厂建成10年却长期负荷率不足40%。2019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整改办分别致函督办崇左市委、市政府,却得不到重视,污水直排依旧。(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三十四)
问题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整改,其余整改按序时进度推进。
该问题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负责推动落实的整改措施共5项,分别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中的整改措施序号138、139、140、141、142,其中第138、139、140、141项已于对应措施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于当年完成公示,第142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如下: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污水收集处理建设及改造,逐年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021年以来,自治区本级共安排资金30567.75万元用于支持崇左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崇左市累计新建及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6座,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约200公里,新建镇级污水管网70公里,完成5段设区市、6段县级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24年崇左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35.5%,较2020年底提高约30个百分点,整改工作达到序时进度。
四、北海市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问题(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二类)
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南宁市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三十六)
问题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另有1条措施需长期坚持整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措施第151项)。
该问题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负责推动落实的整改措施共12项,分别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中的整改措施序号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其中第147、148、149、152、153、154、155、156、157共9项已于对应措施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于当年完成公示,其余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如下:
1. 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措施第150项)。目前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141座,其中垃圾填埋场73座(在役28座、停用或封场45座),垃圾焚烧厂39座(焚烧发电30座、水泥窑7座、热解气化2座),厨余垃圾处理厂29座;无害化处理能力3.51万吨/日,其中焚烧处理能力3.12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88.89%,远超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65%)。2020年以来,先后推进45座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提升填埋处理能力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各填埋场均能满足服务区域填埋需求,渗滤液常态保持在库容1/3的警戒线以下;新建垃圾焚烧设施20座,新增焚烧处理能力1.765万吨/日。其中列入《“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南宁市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厂、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防城港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平南县环保发电厂项目一期工程、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7个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新建扩建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均已明确飞灰和炉渣处置途径,整改工作达到序时进度。
2. 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措施第151项)。2021年11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印发 《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投融资方案》,拓宽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渠道,促进PPP模式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的实施。近年来,自治区本级分别安排用于支持全区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一般预算资金分别为2021年2100万元、2022年1800万元、2023年1800万元、2024年1000万元、2025年500万元,整改工作达到序时进度。
3. 深入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措施第158项)。一是完成问题整改。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垃圾堆放点存量垃圾和危险废物于2021年5月全部完成清运处理。二是建立完善制度体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监管维护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广西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篇)》,指导各地建立完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的运行管护工作。指导各设区市印发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相关工作办法和方案,完善运行管理规范,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三是加快补齐设施设备短板,2021年以来自治区安排补助资金6.25亿元,完成532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广西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率为98.5%,无害化处理率达94%,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达到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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