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 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情况如下:
2023年,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的关心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持续发力,高质高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强化农房安全动态监测,不断提升全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2023年度我区3946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于2023年10月全部提前竣工,11月全部拨付完资金,开工率、竣工率和中央补助资金拨付率均为100%且是全国第1个达到100%的省份。在国家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中,我区农村住房保障工作继续保持“零问题”反馈,有关工作成效多次获得《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建设报》等报道。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中央累计下达广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445万元。其中,2022年12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45号),下达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844万元。2023年6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65号),下达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601万元,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要求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住房保障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住房安全应保尽保;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自治区财政厅于2022年12月19日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2〕42号),将中央资金4844万元预下达到有关任务县;2023年8月4日,自治区结合各地2023年4月申报任务3946户,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3〕26号),下达余下13601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月30日,通过直达资金系统累计拨付中央资金18445万元;2023年10月23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追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农村房屋动态监测专项经费预算的函》(桂财建函〔2023〕144号),下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农村房屋动态监测专项经费300万元,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共计300万元。全区各市、县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共224.9095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全年总投入资金为18969.90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8445万元,分两次下达:第一批补助资金4844万元于2022年12月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13601万元于2023年6月下达。截至2023年11月底,中央补助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中央补助资金拨付率达到100%。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300万元,于2023年10月23日一次性下达,2023年12月底全部拨付使用。全区各市、县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共224.9095万元,2023年11月底全部拨付使用。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一是资金分配。2023年广西制定基本户均补助标准,33个脱贫县户均补助5.46万元,其他县户均补助4.41万元。各地可以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二是资金下达与拨付。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通过专用账户由自治区财政厅直接下拨至各设区市、县(市、区),再由各县(市、区)通过专用账户拨付给乡镇财政所或农户,没有通过现金形式拨付情况,确保资金安全。三是资金使用与执行。自治区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日内完成下达,无资金滞留情况发生;各县(市、区)、乡镇在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通过“一卡(折)通”形式直接拨付给农户,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自治区安排的农村房屋动态监测专项经费直接下拨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四是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共同制定绩效目标,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通过开展每月定期调度、下沉式督导、实地调研等方式对绩效运行情况进行监控,认真组织各地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截至2023年11月底,中央补助资金拨付率达100%,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良好。五是支出责任履行。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扶贫资金监管责任。2023年8月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加强各地资金拨付情况调度,并到桂林、百色、河池等地进行实地督导,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精准使用。根据职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重点对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解到县、乡镇、户情况进行督查,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确保资金安全、落实到位。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3年,国家要求对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广西结合区情,确定当年10月基本竣工的工作目标。截至2023年10月,2023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946户全部竣工,11月底足额拨付资金到户,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中央资金拨付率均排名全国第1位,有关成效多次获《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建设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地方各级资金投入共524.909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拨付进度为1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⒈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3年,广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户数为3840户,实际完成改造户数为3840户,完成率为100%;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申请农房抗震改造户数为106户,实际完成改造户数为106户,完成率为100%。2023年度我区3946户农村危房改造(含抗震改造)任务于2023年10月底全部提前竣工,且在竣工入住新房前,通过租借住等方式保障群众住房安全;我区中央补助资金拨付率于2023年11月底达到100%,极大减轻了农户自筹建房资金负担,有力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2023年12月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的全国农房管理工作会议上,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表扬肯定。
(2)质量指标。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全过程管理,质量总体受控。一是精准确定对象。加强信息共享,由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户身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鉴定危房等级,每月相关部门间定期比对身份认定信息和危房数据,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精准认定。组织各地将我区申报纳入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的3946户农户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实现危房改造对象精准到户。二是加强农房设计。对确定改造的农房,指导农户从推荐的图集中选用标准设计户型或委托专业设计人员设计建房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牵头承担施工,按照《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图集》《广西农村危房加固技术参考图册》《广西农房风貌设计指引》进行建设。三是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落实农房管控要求,关键工序落实人员到场指导,严格落实农房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批后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四到场”和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建房名单、审批结果“四公开制度”,已竣工的改造住房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进行验收,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率达100%。
(3)时效指标。提前完成开工、竣工任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开工率和竣工率均达100%。
(4)成本指标。中央及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符合《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中关于“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的规定;鼓励各地实施差异化补助,依据不同地区、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等情况进行分类补助。鼓励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切实减轻农户的经济负担。
⒉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给予33个脱贫县户均补助5.46万元,其他县户均补助4.41万元,有效减轻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房的经济负担。
(2)社会效益。改造后房屋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结合农户改厕改厨,实现人畜分离、有卫生厕所;制定印发2023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技术,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农房品质,2023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有866户使用了绿色建材,占比约22%。脱贫县可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要求,依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内,将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3)可持续影响。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保持安全期限为拆除重建的≧30年,维修加固的≧15年。
⒊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改善了群众的居住条件,使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县级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逐户验收工作,同时,入户询问农户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否满意。经统计,群众满意度达99%。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于2023年11月全部完成,未出现偏离绩效目标情况。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做好农村住房保障工作意义重大。我区将认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安全动态巡查等重点工作,持续巩固提升农村住房保障水平。一是应保尽保、守住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底线。二是强化农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三是加快推动现代宜居农房试点建设,出台现代宜居农房设计导则、评价标准和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指引,示范引领提升农房品质。四是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出台乡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推动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筑牢农房质量安全基础。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3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已向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组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已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广西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公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以本次绩效自评情况为标准,监督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确保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不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涉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方面问题。
六、附件
详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联系人:曾俊杰;联系电话:0771—2260066,18677092263。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