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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65号)

2018-09-21 11:24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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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各有关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组织好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试点建设,我厅制定了《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14

 


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试点实施方案

为探索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试点村庄建设,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全面推动三年行动打好工作基础,现就开展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试点任务范围

(一)完成马山县白山镇民族村龙河屯、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新安村小博屯、永福县罗锦镇崇山村崇山屯、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平江村罗塘屯和田寮屯、田阳县五村镇巴某村加旭屯、田东县作登瑶族乡平略村陇造屯、都安瑶族自治县保安乡巴善村怀善屯、大化瑶族自治县雅龙乡温和村弄冲屯、扶绥县渠黎镇岜宁屯等试点建设。

(二)总结试点经验,推广成功做法,为三年行动顺利实施打好工作基础。

二、试点主要内容

(一)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一清二拆三整理四美化的要求,组织群众自觉清理自家庭院杂物,主动拆除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清除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危房、乱堆乱放杂物等,腾出空间安排宅基地,营造干净整洁的村庄环境。其中,龙河屯拆除旧房31间,腾退宅基地2250平方米;小博屯拆除旧房13间,腾退宅基地350平方米;崇山屯拆除旧房48间,腾退宅基地2614平方米;罗塘屯和田寮屯拆除旧房15间,腾退宅基地300平方米;加旭屯拆除旧房45间,腾退宅基地2800平方米;怀善屯拆除旧房4间,腾退宅基地325平方米;岜宁屯拆除旧房30间,腾退宅基地1000平方米。

推动宅基地依法依规使用。依据宅基地确权成果,开展农房确权,具备条件的办理农村不动产权证书;按照现行政策合理消除村庄违法宅基地存量;研究制定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基础上,补办村庄规划手续的相关政策。龙河屯、崇山屯、岜宁屯要开展消除违法宅基地存量试点;加旭屯要开展规划补办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试点。

开展建新拆旧探索。推动一户一宅政策落实,结合村民自治管理,采用激励奖惩的方式动员群众建新后逐步拆除旧房。龙河屯、岜宁屯、加旭屯要建立群众建新拆旧的激励奖惩机制,引导农民有序实施,至2020年基本实现一户一宅;崇山屯要探索建立有利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宅基地管理新机制新模式。

开展以拆旧复垦等方式筹措村庄建设资金的探索。龙河屯要探索通过拆旧复垦、土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节约集约村庄建设用地,多渠道筹措村庄改造建设资金。

(二)开展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依托规划设计下乡服务活动,组织规划设计人员深入村庄,了解村庄历史、传统文化、生产生活条件和群众诉求等,合理确定村庄设施布局、风貌选型等内容,根据村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村庄发展用地和村民宅基地预留用地,由村委组织召开群众大会等表决通过。

根据村民住房现状条件、拆建计划、潜在分户可能等,合理预测人口增减,科学规划宅基地,基本满足规划期限内村庄宅基地需求;要将住户的名字直接落实到宅基地布局的图纸上,由群众签字(或按手印)予以确认。

规划成果依法完成审批,并在村庄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实施;将规划成果纳入村规民约,共同遵守。

201810月底前,各试点村应完成规划成果审批。

(三)推动村庄特色风貌改造。

开展村庄特色风貌改造设计。根据地域特点、风情民俗以及农民群众对现代农村生活的美好期盼,开展村庄农房特色风貌改造设计;改造设计方案要经群众认可,并可以复制推广。要以特色风貌改造为基础,编制村庄所在区域的农房新建分级分类参考图集。各试点村应于20188月底前完成农房改造设计,年内完成农房新建分级分类图集编制。

建立农民按图集改造的激励机制。按照群众自愿、政府激励的原则,建立农民按图集改造的激励机制,有序引导农民开展旧房特色风貌改造。各地建立的激励机制应可以在全县范围内复制推广。各试点村应于20189月底前制定激励方案,并以此推动农房风貌改造,201812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房风貌改造。其中,龙河屯完成122户;小博屯完成25户;崇山屯完成17户;罗塘屯和田寮屯完成38户;加旭屯完成89户;陇造屯完成58户;怀善屯完成58户;弄冲屯完成23户;岜宁屯完成128户。

开展村庄特色环境塑造。保护乡村景观、乡土文化、传统肌理、空间形态;结合山形水势、自然风光,充分挖掘村庄文化内涵,开展景观绿化、雕塑小品、水岸步道等景观设施建设,塑造特色环境。各试点村应于201812月底前基本完成特色环境塑造。

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开展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四)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强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权限依法委托至乡镇;乡镇优化四所合一机构职责和运行流程,确保农民建房办证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建立乡镇干部分片包村的工作机制,每个干部负责一个村屯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建立违法建设通报、与干部绩效挂钩等制度,对发生违法建设多发村屯的挂点干部实施追责机制。各乡镇包干负责工作机制应于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

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建房办证;制定完善办证流程、工作指南,提高工作效率,基本实现群众办证最多跑一次;根据各地实际,实行带图报建(或在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现场选定参考图集中的户型)、带协议报建(农民与执有培训合格证的农村工匠签订的建房协议)、带承诺报建(签订拆除旧房等的承诺书);力争从开展试点起,试点村庄内新建农房办证率达100%

建立新建农房采用图集的长效激励机制。县级制定出台新建农房采用图集的长效激励机制,引导农民按图集建房;激励政策应可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

完善村民自治管理。各试点村应成立村民理事会,积极推动村民理事会参与农民建房规划审批前的把关,核实申请建房的农户是否符合建房审批的规定,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开展建房矛盾纠纷的调解等工作;要制定村规民约,将农民建房要求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在村庄显著位置张贴,推动村民共同遵守。

加强农民建房培训。组织试点村结合特色风貌改造试点示范至少开展一次农民建房培训,主要培训建房科普知识和防灾减灾常识,增强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反对迷信;宣讲实用、安全、经济、美观的理念,反对盲目攀比、贪大求大、浪费资源的建房行为。

加强农村工匠管理。对试点村所在乡镇(或片区)范围的农村工匠进行培训,重点开展基本规划设计常识、建筑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具备条件的要开展实操训练。可探索由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实操考核,并发放培训合格证,鼓励农民建房优先选择持有培训合格证的农村工匠。

(五)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将村庄改造建设成果与产业发展紧密联系,因地制宜推动农业产业、乡村旅游等发展。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建立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确保试点示范取得更大成效。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7月)。各地成立组织机构,开展宣传动员,组织摸底调查,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推进环境整治。

(二)实施阶段(20188-11月)。开展特色风貌改造,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塑造特色环境,形成长效管控。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812月)。组织项目验收,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在全区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年行动工作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由试点县(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试点县(区)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牵头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在技术方面,结合规划设计下乡服务活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为每个试点县安排一支服务小分队,由服务小分队做好试点村规划、农房改造参考图集、农民建房培训、农村工匠培训等工作。在资金方面,将试点村纳入三年行动精品示范建设村庄名单,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资金奖励标准实施奖励。在经验总结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试点村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具备条件的在全区进行推广。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工作热情,切实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风貌改造提升的良好氛围。通过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能复制、易推广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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