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调整自治区第二批少数民族乡建设项目计划的请示》(柳建报字〔2018〕63号)、柳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调整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内容的请示》(江住建报字〔2018〕41号)、鹿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鹿寨县平山镇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鹿住建报〔2018〕62号)、《关于调整新型城镇化示范县试点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鹿住建报〔2018〕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以下项目予以调整:
(一)关于柳州市部分县(区)少数民族乡建设项目。
⒈ 同意调整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第二批少数民族乡建设项目计划,即广场建设项目中原计划2016-2018年完成广场附属设施建设,投资估算150万元,调整变更计划为2016-2019年完成7500平方米公共活动广场、一个戏台及附属设施建设,投资估算400万元;民族特色住房外立面装修项目中原计划2016-2018年完成集镇入口道路住房外立面装修(约42户),投资估算150万元,调整变更计划为2016-2019年完成集镇入口道路住房外立面民族特色装修(约46户),投资估算450万元;集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中原计划2016-2018年完成6000米集镇污水管网改造,投资估算500万元,调整变更计划为2016-2018年完成4000米集镇污水管网改造,投资估算450万元。
⒉ 同意调整融水县滚贝侗族乡少数民族乡建设项目计划,即将“乡集镇人行道改造”项目调整为“活动中心及特色休闲长廊60m长”,并将其并入“乡集镇民居特色风貌改造及美化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根据实际预算调整资金后,原项目投资额由1345万元减少至1292万元。
⒊ 同意调整融水县同练瑶族乡少数民族乡建设项目计划,即取消“乡集镇人行道改造项目”以及“乡集镇主干道硬化改造项目”中的“对1公里人行道进行改造建设”;将乡集镇民族广场建设项目由“实施民族广场特色设施建设,包括民族休闲长廊一座长约50米,高4米;地板拼花铺装约3000平方米等”,调整为“广场基础设施、文化宣传长廊及升旗台建设、政府大门修缮”;根据实际预算调整资金后,原项目投资额由1200万元增加至1201万元。
⒋ 同意三江县对高基、富禄、同乐三个民族乡建设项目计划进行调整。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60号)中关于“在深度贫困县严格落实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市级配套资金政策”的精神,同意三江县三个民族乡项目在上级财政资金投入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县级资金。
一是高基少数民族乡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由1200万元调整为645万元(其中自治区农业发展银行贷款60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筹措配套);将“建设瑶乡大门1座、民族文化戏台1座及广场硬化10亩、护栏等其他广场配套附属设施建设”,调整为“建设民族文化戏台1座及广场硬化、护栏等其他广场配套附属设施”,投资额由原来的250万元调整为180万元;将“高基乡排污排水管沟、道路硬化、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为“高基乡排污排水管沟、道路硬化等项目建设”,投资额由原来的300万元调整为250万元;将“河堤、沿河步道、码头及附属设施、装饰设施建设”,调整为“沿河步道、码头及附属设施、装饰设施建设”,投资额由原来的200万元调整为85万元;“路灯亮化”建设内容不变,投资额由原来的1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乡集镇文化长廊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不变,投资额由原来的10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取消“乡集镇停车场建设项目”。
二是富禄少数民族乡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由1200万元调整为620万元(其中自治区农业发展银行贷款60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筹措配套);“乡集镇沿河道路亮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不变,投资额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将“集镇排污沟建设项目”和“321国道沿线排污沟建设项目”合并为“集镇排污沟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集镇排污管沟、排水建设”,投资额由原来两个项目合计6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321国道道路旁硬化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不变,投资额由原来的1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取消“沿河建设项目”,增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内容调整为“饮水及配套设施、公厕化粪池整治、垃圾燃烧池、新建公厕、篮球场、文化宣传栏、长廊等”,投资额250万元。
三是同乐少数民族乡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由1200万元调整为665万元(其中自治区农业发展银行贷款60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筹措配套);“乡集镇道路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不变,投资额由原来的390万元调整为215万元;“乡集镇排水沟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不变,投资额由原来的250万元调整为110万元;“乡集镇公厕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不变,投资额由原来的12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乡集镇街道亮化工程”建设内容不变,计划投资由原来的1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乡集镇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不变,投资额由原来的240万元调整为170万元;将“乡集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为“政府办公楼、宿舍、围墙等修缮、篮球场改造、消防码头等建设”,投资额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二)同意柳江区百朋镇百镇建设示范工程调整内容,即取消镇区文化建设项目和镇区休闲广场项目;将环山路道路工程(一期)项目投资额由800万元调整为1350万元,增加排水、电力电讯管沟预埋工程等道路配套设施。
(三)同意鹿寨县平山镇百镇建设示范工程调整内容,即取消公厕改扩建项目,投资额50万元;增加集镇门头广告综合整治项目,投资额30万元;增加山歌广场亮化美化工程项目,投资额20万元。
(四)同意鹿寨示范县建设项目调整内容,即取消“鹿寨山公园配套建设项目”中的鹿寨山大门(高速路方向)、停车场、步道等建设工程和“城南水厂一期工程”;将“鹿寨山公园配套建设项目”中的“县城街头绿地补植补种、鹿寨城南实验小学至立交桥匝道石榴河景观带绿地建设项目”,调整为“县城街头绿地种植补植及绿化提升改造、鹿寨城南实验小学至立交桥匝道石榴河景观带绿地建设”;将“桂中现代科技林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雨、污管道)”估算总投资调整为3200万元(分年度投资计划分别为:2016年投资1788万元、2017年投资1412万元。)
二、请你们及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31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