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调整南丹县中堡苗族乡自治区第二批少数民族乡建设项目计划的请示》(丹住建报〔2018〕32号)、《关于调整河池市南丹县罗富乡“乡改镇”建设项目计划的请示》(丹住建报〔2018〕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以下项目予以调整:
(一)同意调整中堡苗族乡少数民族乡建设项目内容,即将集镇排污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调整为中堡苗族乡中心幼儿园活动综合楼项目,投资额由260万元调整为360万元,其他建设项目不变。
(二)同意调整罗富乡“乡改镇”建设项目内容,即将主街道房屋立面改造项目调整为罗富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选址位于罗富镇人民政府南侧,占地面积约15亩,建设内容包括广场绿化、铺装、舞台、廊架、电气、给排水等子项目,计划总投资450万元;将罗富镇区街道道路建设内容调整为对镇区主街道进行总长580米、宽度15米的改造,其中两侧人行道宽度各3米,车行道宽度9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计划总投资225万元;将罗富镇管线下地工程建设内容调整为实施包含排水、电力电信管道总长各430米,其中排水工程计划投资190万元,电力电信管道计划投资80万元,总投资共270万元;将罗富镇区绿化工程建设内容调整为种植胸径10-12cm,株高350-450cm,冠幅250-300cm规格的桂花树129株,包含树池建设计划投资35万元;将罗富镇区亮化工程建设内容调整为安装13套10米单臂路灯及1套12米泛光灯,计划投资20万元。以上项目调整后,计划总投资调整为1000万元。
二、请你局及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加快推动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