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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调整北流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批复(桂建村镇〔2018〕67号)

2018-08-06 11:2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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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北流市广西新型城镇示范县建设项目的请示》(北住建请〔2017157号)、《关于申请对我市新圩镇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调整的请示》(北住建请〔2018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以下项目予以调整:

(一)同意北流市示范县建设项目内容调整,一是将北流市城市市政道路改造项目合并入白改黑道路改造项目,计划投资20000万元;二是将构建北流市数字化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调整为北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项目,计划投资500万元;三是将北流市城中村改造(北流镇甘村茂江组)项目调整为北流市隆盛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四是相应减少北流市三环西路建设(含甘村茂江组旧村改造)项目中的含甘村茂江组旧村改造内容。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57532万元。

(二)同意北流市新圩镇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调整,即取消新圩镇文体广场工程和新圩镇一环西路与新容街交接路口改造工程项目;增加新圩镇街道标线、标志工程、新圩镇新城街改造工程和甘新大道下坡至南胜段1km市政工程项目。调整后,项目总投资2265万元。

二、请你局及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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