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
2023年履职情况 |
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 |
2023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开展城市园林绿地建设与管理以及园林城市创建工作。2023年全区新建“口袋公园”100个,城市绿道200公里,新增或改造提升城市绿地662公顷,全区“三绿”指标不断提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规划建设导则》《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监督管理防止违规占用耕地的通知》(桂建城〔2023〕24号)等文件,指导各市、县(市、区)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复查为契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指导贺州、平果、凌云、鹿寨、乐业、灵山、浦北、德保、南丹等9个市县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扩大绿地面积,提升景观效果,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积极指导推进全区各地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复查工作。 |
指导监督市、县、镇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指导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与整治。 |
1.指导监督市、县、镇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2023年,我厅印发《2023年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桂建城〔2023〕6号),指导各地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年完成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721公里,全区累计建成市县污水处理厂129座、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22座,处理规模分别达594.35万吨/日、83万吨/日;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突破60%,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8.7%。印发《2023年深化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和历次暗访调研发现问题等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召开“一对一”督办视频会议逐市交办;指导各市健全管网运维管理机制,提升设施运维水平。南宁市制定管网养护定额、建立动态更新的污水管网GIS系统等措施被住房城乡建设部收录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经验汇集中,转发全国各地学习借鉴。印发《关于加快完善“十三五”第三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手续的通知》《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工作效能的通知》,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推进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提升污水处理效能。 2.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监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2023年2月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调研工作,审核整治方案,督促指导县级城市科学开展整治。2023年10月,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2023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就存量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已完成治理黑臭水体巩固成效、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核查。 3.指导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2023年修订印发《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2023修订版),严格落实考评机制,于3月、6月、9月、11月分别对各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季度实地测评和明察暗访;为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全年共召开2次视频调度会议、1次实地推进会、1次现场会,评估工作,交流做法,通报问题;印发《2023年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加强资金保障力度,完善投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有效防范垃圾“先分后混”现象。截至2023年底,全区各设区市共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3.49万个,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平均覆盖率达96.66%。不断推进完善收运设施,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有厨余垃圾运输车510辆、可回收物运输车426辆、其他垃圾清运车3779辆,有害垃圾运输车77辆。建成小型其他垃圾转运站727座、大型综合垃圾转运站7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15个、有害垃圾暂存点81个。深入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减量化工作,不断提升垃圾回收利用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全年完成1座垃圾填埋场扩建,建成运营9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新增焚烧处理能力4950吨/日,截至目前,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61%,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4.61%,进一步优化了生态环境、营商环境。 4.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加快提升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能力,2023年新运营4座厨余垃圾规模化处理设施、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400吨/日,全区厨余垃圾总处理能力达3090吨/日。 5.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与整治。2023年5月、10月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6月、11月,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与整治,共发现5处问题并指导各地抓好整改。 |
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 |
一是将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分阶段推进我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2023年持续推进3座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累计投资约529万元,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160吨/日。二是强化污泥转运处置过程监管,督促指导各市污泥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污泥月报制度等;2023年全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已确定由地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 |
1.指导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一是2023年5月印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二是及时推广宣传各地优秀工作经验和典型事迹,逐步提升城管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巩固深化“强转树”专项行动。三是组织开展城管执法队伍岗位大练兵和技能大比武活动,有序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标准化大队创建工作。四是举办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骨干培训暨业务讨论会议,加强我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城管执法队伍业务能力水平。 2.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监管。2023年组织开发广西建筑施工扬尘噪音监测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工地实现全天候监管,全年共计500个在建施工项目接入建筑施工扬尘噪音监测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把扬尘综合整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落实建筑工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主要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进一步构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监控监管,持续提升我区城市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
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
1.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建设工作。2023年,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开展绿色社区建设工作。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18.61万套,新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530个,新增停车位4300余个。积极推动城市背街小巷改造开工2898条,确定50条“颜值”与“内涵”兼具的“2022年度广西城市精品背街小巷”和10条“最美街巷”,进一步补齐了城市背街小巷设施短板。 2.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2023年,印发《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广西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一系列文件及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区绿色社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提出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推进绿色低碳建造等要求,并将我区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率要求分别提升至65%和72%。推动全区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3.55%。推动北海市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积极推广绿色建材,2023年全区共有38家企业新增56张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书。指导全区866栋覆盖建筑面积约为1545.7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纳入自治区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实施监管,累计安装计量监测点10034个。 3.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2023年,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为803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10.84%,其中新开工装配式PC项目12.45万平方米,占全区新建建筑面积0.17%,钢结构装配式建筑790.55万平方米,占全区新建建筑面积10.68%。全区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较去年同比增长56.3%。 4.不断巩固提升城市节水工作。2023年,持续推动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建立漏损治理长效机制,南宁市合同节水、多渠道融资等做法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评选为先进工作经验;推动南宁市、北海市开展国家再生水利用试点城市建设,组织开展对桂林市、北流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核。目前,全区已有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北流市被评为国家节水型城市;联合自治区水利厅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扩大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实施范围,探索城镇公共供水水权试点。 |
指导做好疫情等特殊时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
指导南宁、柳州等市积极配合参加广西城市污水新冠病毒检测试点工作;同时,督促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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