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问题整改公示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
问题三十九: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猖獗,大量非法采砂船长期夜间在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活动,非法砂场达58个,长期盗采对流域、海域及岸线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经督察组督办,防城港市共管控非法采砂船42艘,查实盗采砂量168万立方米。各有关部门对采砂日常监管各行其是,未能形成打击合力,虽然多次开展专项行动,但行动蜻蜓点水,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整改情况
(一)加强整治工作部署。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安排部署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及违规使用海砂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1〕536号)、《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房建市政工程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27号),督促各地全面组织开展针对在建工程项目用砂及混凝土的抽查检测,进一步强化违规使用海砂整治工作。2022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违规使用海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确保建筑用砂来源安全,督促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建筑工程有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预拌混凝土在生产和建筑工程施工等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对违规使用海砂的行为实施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进入房建市政工地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产品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证明资料;要求在建工地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对进入工地的建筑用砂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前混凝土抽测机制,要求每个在建工程项目在验收前要抽测不少于1组样本的氯离子含量,坚决防范不合格海砂流入在建工程项目。
(三)加强监督检查抽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均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查、试验室管理行为专项检查,对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砂石进行监督抽测,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022年1月中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派出4个检查组,对梧州、北海、贵港、玉林等4市2县区的13个混凝土生产企业和12个在建工程项目开展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检查,共随机抽取砂样25份,经检测均未发现氯离子含量超标(钦州、防城港两市因受疫情影响未列入检查范围)。
(四)加强检测监管信息化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了全区统一的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该系统包含视屏监控、见证取样、桩基检测、起重机械检测等多个管理子系统。通过要求检测机构按规定向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上传检测信息,结合视频监控,实现对检测机构日常检测行为的信息化监管。同时,我区也是全国较早建立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省份之一,通过对见证取样员和工程所在地进行定位重合性验证,以及对见证取样员拍照上传时进行活体检测、人脸识别和OCR文字识别验证,有效确保取样过程和送检样品的真实性。
(五)加强检测能力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均组织开展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和检测机构建设用砂氯离子检验能力验证工作,提升企业检测能力,夯实违规使用海砂防范基础。2021年,全区共有461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364家检测机构参加验证。其中,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有371家,占比80.5 %;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有320家,占比87.9%。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2月30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南宁市组织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九整改措施185自验收会议,会上各参会代表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整改工作台账进行审阅,一致认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按照《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桂建城〔2021〕28号)要求,圆满完成整改措施中所列的整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264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2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