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问题整改公示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四)整改工作验收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
问题二十四:南流江治理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有部分支流水质较差,对近岸海域造成影响。玉林市博白县水鸣镇下包河断面2020年水质由Ⅲ类下降到IV类,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几十户养猪场污水直排。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整改情况
(一)加强整治工作部署。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南流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情况汇报。2021年12月,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桂建城〔2021〕28号),进一步明确包括问题二十四在内的有关问题的整改措施。
(二)强化政策扶持。一是加强规划引领,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广西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十四五”规划》,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单独印发《2022年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等文件,有序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二是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构建科学监管机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镇级污水处理工作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完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科学开展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考核工作。
(三)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一是2021、2022年玉林市南流江流域4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均由第三方公司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厂尾水基本达标排放。二是玉林市完成南流江流域110.72公里乡村振兴乡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启动了玉林市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五期截污工程建设。
(四)加强调度检查。一是定期调度设施建设运营情况,每季度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或视频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力推动整改工作。二是强化监督检查。2021年以来,我厅共开展4次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全覆盖调研,形成了具体问题清单和工作建议,并及时反馈各市人民政府。在开展全覆盖调研的基础上,对部分基础差、存在问题多的城市实行定点帮扶,实地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加快整改进度。
四、验收情况
2023年2月20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南宁市组织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二十四整改措施106自验收会议。会上各参会代表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整改台账进行审阅,一致认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按照《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圆满完成了整改措施中所列的整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264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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