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5206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7日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广西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名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编号:20230385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7日 |
编号:20230385
各设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拓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新空间,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新需求新期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31号)要求,经自愿申报、市级推荐,确定南宁市等16个城市(县城)为广西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城市。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试点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定期调度试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试点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探索实践。各试点城市要立足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实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要合理确定开放共享的城市公园绿地,及时通过官网或媒体等向公众主动公开开放共享绿地的区域范围、开放时间、可开展的活动类型、使用要求等;要完善开放共享区域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满足群众户外活动需求;要强化植物养护管理,推广地块轮换养护管理制度,保持城市公园绿地良好的景观效果;要建立游客保障和应急管理机制,保障游客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城市要注意加强工作总结及经验提炼,定期总结推广试点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典型案例、取得成效等。其中,2023年4月2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方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简报;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城市的相关材料由各设区市汇总后报送,各设区市需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并于6月20日前报送第1期试点工作简报。我厅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试点经验在全区复制推广。
附件:广西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7日
附件
广西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名单
序号 |
设区市 |
试点城市(县城) |
1 |
南宁市 |
南宁市 |
2 |
柳州市 |
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 |
3 |
桂林市 |
桂林市 |
4 |
梧州市 |
梧州市 |
5 |
北海市 |
北海市 |
6 |
防城港市 |
防城港市 |
7 |
钦州市 |
灵山县 |
8 |
贵港市 |
贵港市 |
9 |
玉林市 |
玉林市 |
10 |
百色市 |
百色市 |
11 |
贺州市 |
贺州市、钟山县 |
12 |
河池市 |
南丹县 |
13 |
来宾市 |
来宾市 |
14 |
崇左市 |
崇左市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