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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339号提案的答复

2025-07-04 08:4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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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25251


胡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提案(202503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广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大力推动广西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区分四批公布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名录共792个,有342个村落入选第一至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总量排在全国第10位,全区14个设区市均有村落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方面。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印发《加强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目前正在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柳州、钦州、玉林市以及富川瑶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等地专门出台有关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着力强化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搭建乡村传统技艺人才培训体系,构建“广西建筑工匠学院”“传统工匠培训基地”“县级培训基地”等三个平台,大力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为有效开展传统村落文物建筑的日常维护保养提供了人员支持。

(二)整合资金、多元投入,盘活传统村落优质资源方面。一是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指导并推荐桂林市灌阳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和钦州市灵山县成功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875亿元,专项用于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相关项目建设。二是在中央示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安排2.6亿元支持11个县(区)开展广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试点建设工作,不断增强传统村落的生机活力。此外,还整合市县配套资金约1.37亿元、吸引和撬动社会投资约10.35亿元,共同推进试点项目建设。三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先后实施富川瑶族风雨桥群、乐湾村古建筑群、杨溪村古建筑群、容县加厚堂等一批自治区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工程,开展安防、消防、防雷保护性设施建设,完成贺州市陈家大院、钟山县龙道村古建筑群等文物保护修缮设计方案批复,持续改善传统村落文物建筑的保存状况。

(三)以保促用、多业融合,实现传统村落活化利用方面。一是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重点围绕村落人居环境提升、传统建筑活化利用、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指导灌阳县实施传统村落“百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重点对49个传统村落内约100幢精品古民居进行保护修缮,秉承“修缮一幢、活化利用一幢”的原则,从村落自身生产生活与文化传承需求出发,合理利用古民居,引入文创工坊、研学基地、民俗展演、工艺传承基地、主题民宿等功能,并培育农文旅融合新业态。二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指导贺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探索多业融合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富川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文物资源富集的优势,通过民俗体验馆、村史馆等形式,实现文物建筑的合理利用和非遗技艺的活态传承,为增强乡村旅游品牌文化内涵,为乡村振兴提供深厚的精神滋养。三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积极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工作。截至目前,已有广西龙脊梯田农业系统、广西恭城月柿栽培系统等7个项目获得认定,通过产业发展,带动村落活化利用。四是自治区教育厅建成了373个自治区级以上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其中国家级基(营)地22个,自治区级基(营)地351个,形成了国家、自治区、市三级覆盖全区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网络体系,为全区开展研学实践提供物质场所;深度打造一批研学精品课程和线路,开发研学实践教育精品课程68门,精品线路17条;指导各地各校充分利用博物馆资源,通过签订馆校共建协议、举办馆校互动活动、建立第二课堂等方式,定期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参观学习,大力推行传统文化教育。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或修订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为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五”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加强对接沟通,积极争取支持。指导各市县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将更多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项目纳入中央及自治区相关投资计划支持范围,推动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建立传统村落自治区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修缮项目清单,编制文物保护修缮技术方案,多渠道争取和筹措文物保护资金,督促各地财政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有序实施、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源调查,提升保护层级。组织开展传统村落分级分类保护工作,加强传统村落文物资源调查,调查认定公布一批不可移动文物,并将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四)推进活化利用,促进保护传承。试点开展活化利用行动,培育市场主体,对传统村落进行宜居性改造,盘活闲置传统建筑资源。探索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社会资本投入新模式,鼓励将有条件的文物建筑开辟为博物馆、陈列馆、村史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打造以文化体验为核心,乡村休闲游、红色研学等元素相叠加的文化旅游品牌,充分发挥文物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依托文化资源,助力乡村振兴。依托传统村落、农业文化遗产等举办具有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支持举办传统节庆和村晚、“村BA”、村跑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和赛事,打造“文体赛事+乡村旅游+农耕文化+农事体验”多元融合发展的活动品牌。加大对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建设、研学课程开发、研学实践活动开展的管理,探索建设自治区级研学实践教育课程研发、主体认证、导师培训、课程评价四大发展体系,为研学教育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衷心感谢您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71

签发人:刘 哲

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贺赞,0771-2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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